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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困境”之:未约定违约责任

日期: 2019-01-17
点击次数: 22

“拆迁补偿协议困境”之:未约定违约责任


在房屋征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征迁方无论在征迁过程中,还是在征迁终结前,为保障、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会以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终结依据。作为弱势群体的被征迁方,如何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非法侵害呢?了解征迁过程中的签约技巧、防范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中的签约困境便成为了一种必然的选择。那么被拆迁人容易陷入哪些"协议困境"呢?

未约定违约责任:

对所有被拆迁户来说,拆迁补偿协议越具体、越详细,对其越有利,尤其是违约责任的约定。由于征迁补偿协议双方地位很难对等,为了达到让拆迁方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出现违约时候能够给被征迁方合理补偿的目的,补偿协议当中应当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但实践操作中我们发现,征迁双方签订的协议一般都是拆迁方提供的格式协议,且协议内容非常笼统,违约责任条款事前约定的更是少之又少。 很多被拆迁人很少对合同内容提出异议:一方面,单方认为所签协议的另一方是政府,应该没什么问题;另一方面,想很多人都已经按照这个协议签订了,大家都没提出异议,我也没必要提;还有一方面,就是拆迁方一般不允许老百姓修改协议内容,老百姓也怕得罪拆迁方,怕自己麻烦。殊不知,此时如果怕麻烦后续可能更麻烦。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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