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关违章建筑定义的几种流行观点
对于违章建筑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是各地方政府却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讲,有以下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第二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各种制度规定的建筑物,它不仅包括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还包括违反除法律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之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狭义的讲是指违反国家关于建设管理的各项法律规定而修建的建筑物。
第三种观点认为: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二、有关违章建筑认定的几个重要立法:
1984年1月,《城市规划条例》颁布实施;
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实施;
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施行。
三、有关违章建筑认定的几项重要原则:
1、法不溯及以往原则。一项建筑形成于70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宽严相济。有些建筑虽未办手续,但很早形成,对他人利益没什么影响,甚至在一些收费中把该部分面积算进去了,再作为违章建筑于法于理均不符。
3、程序正当原则。这是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核心原则。也就是说认定及拆除违章建筑行政主体所遵循的步骤、所采取的手段必须合法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