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就要把有关的事项都记载全面。补偿的方式和数额,具体的交款时间以及违约责任都是协议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首先,对于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数额,法律上是有着相关的规定的。目前拆迁补偿的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被拆迁人可以自己选择。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除此之外,市、县级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次,违约责任的约定也是至关重要的。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协议约定的越详细对自己日后维权越有利,尤其是要注意拆迁人不履行责任时候的处理方法的约定。实践中很多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意识,往往直接签订了拆迁人提前拟好的格式合同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但这样的情况被拆迁人的利益是很难得到保障的。所以,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明确违约责任,如果协议上已经明确了违约责任的条款,那就要注意看它是否合理,必要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分析。
最后,要提醒的是签订协议前后都不能掉以轻心。签订协议之前被拆迁人需要保护好自己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证件,避免拆迁人以查看为由扣押导致日后维权出现困难。所以在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必须保管好自己手里的证件,如果实在需要配合,那可以向拆迁人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除此之外,签订协议后也得保护好协议的原件。有一些被拆迁人协议虽然签了但是原件被拆迁人收回了,等到维权的时候自己手里一点证据都没有。这种情况对被拆迁人十分不利,毕竟拿到手的才是真的,一旦文件被收回,改了什么内容被拆迁人完全不知情,这么被动的情况显然是对被拆迁人不利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