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内容:
根据现行的拆迁政策,农村房屋在遇到拆迁之时,给于拆迁户的补偿主要有对于宅基地的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包含地上的房屋、树木、水井等),以及过渡费、搬迁费、安置费等内容。而其中宅基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是分开补偿的。
二、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
1、原来居住在农村,后来搬入城市居住:
建设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不论你搬入城市后,宅基地归属如何,对于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的补偿,是不影响的。《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农村拥有一处房屋,那么即使你后续居住在城市,户口也迁出了,基于你对房屋的所有权,你是有权利获得补偿的。
2、继承所得房屋:
自己是城市户口,能否基于继承,获得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呢?可以的。农村房屋也是遗产的一种,《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第二项“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可以看出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而且这种继承不论你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享有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继承的房屋。获得房屋所有权后,如果遇到拆迁,自然能够基于房屋获得补偿。
三、宅基地补偿:
宅基地的性质如何,村集体成员能够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可以看下以下法律规定。《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提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看出宅基地本身属于村集体所有。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就可以得知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成员不用缴纳土地的使用费即可取得使用,但是正常情况下不能被继承。
对于宅基地本身的补偿,很大程度取决于你是否是村集体的成员。如果不是的话,那你正常情况下,是无法获得房屋之下的土地补偿费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