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案件当中,因行政机关的行为不同,赔偿和补偿的意义其补偿范畴也是有所不同。
一、概念不同:
国家赔偿通常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对公民造成损害依法给予的赔偿。
国家补偿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合法行使职权行为导致对公民造成的损失给予的弥补制度。
二、适用法律不同:
国家赔偿需要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补偿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
三、前提条件不同:
国家赔偿一般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行使职权导致的直接损失的赔偿,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
国家补偿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性质职权时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失给予的补偿;
四、发生时间不同:
国家赔偿的发生时间即在实际损害发生之后进行的赔偿;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当地行政机关行使职能进行的强拆强征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在国家赔偿范围之内。
国家补偿的发生时间即在损害产生之前,也可以在损害产生之后;在征地拆迁案件当中,当地行政机关制定的补偿方案及补偿标准。当然补偿标准也应当按照国家法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五、法律规定不同:
国家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遭遇违法强拆的房屋和被毁坏的屋内物品,应当给付相应的赔偿,对财产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国家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需要保证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