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我们的被征收人往往会觉得征收补偿方案太少而拒绝签署方案,从而导致行政强拆。但是其所谓的行政强拆是对合法建筑的行政强拆程序取消,合法建筑的强拆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违法建筑是需要经过行政强拆的,但也是需要合法程序的!即便是违章建筑,如果非经法定程序进行强拆,那就是非法强拆。
行政强拆:
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其主体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行政强拆是指:有权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并执行该行政决定强制拆除公民、法人或者行政强拆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行政强拆的对象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4条、65条的规定,行政强拆的对象是:(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2)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设工程。也就是说,行政强拆只针对违章建筑,合法建筑即使出现需要强拆的情形,也需要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的申请。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