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棚户区改造(简称“棚改”)在很多城市都有发生。在棚户区改造的时候,会涉及棚户区居民的补偿,包括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等。
棚改的补偿,在全国是没有统一的标准的。大家需要知道自己的所在地区是否有相关的地方法规、规章。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地理位置等条件有所差异,所以不同地区的补偿价格也不一致。当前的拆迁补偿形式多样化,既有货币补偿,也有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不同需求的居民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有益的方式。
不同与以往的房屋拆迁,棚改像是一场政府出资给居民支持买房的运动。国家组织将原有棚户区的土地集中回收,再将更高质量的房产“换”给居民。
棚户区改造,居民的财产怎么计算呢?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如果棚户区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到期,那么居民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不仅有土地被征收的赔偿,自己的房产建筑也会得到相应的赔偿。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