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证房屋一般是指没有经过登记,缺少合法证件的房屋。自建房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是为了解决住房困难,这类房屋显然是没有证的。遇到拆迁的时候,很多拆迁方“一刀切”地将所有的自建房不予补偿。对于无“合法身份”的自建房是否应该进行补偿,是一个具有争议的话题。
拆迁方认为,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应当登记,无证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那么无证房屋真的不予补偿吗?
律师提示:
很多城市及农村由于管理、风俗(老百姓都不办理)等历史因素,出现很多无证房屋,此类房屋在征收、拆迁中常以“无证房屋”不给予补偿或者给予很少的补偿,如果您在现实中也遇到自建房拆迁问题,可以考虑建造的时间、当时的立法状况、当时执法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等因素综合制定无证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
1、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土地管理法或明知已经发布征收公告或者即将被征收而恶意抢建的房屋可以不予补偿。但无论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否属于违建,对被征收人的土地使用权都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房屋建造的时候是合法的,但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
至于应该补偿多少,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政府部门会根据当地的拆迁管理办法进行估算、赔偿。您可以查看拆迁公告的具体规定,也可向当地土地部门咨询。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裁决。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