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征收调查:
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在此期间,我们要主动配合调查,有证件丢失等情形的,也要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补办。
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房屋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条例》第10条中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补偿协议和补偿决定的内容都是在补偿安置方案的基础上确定,可见其重要性。因而在此期间,被征收人也要主动参与,积极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