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征收人需要知晓:收到评估报告,并不是评估的终结。
评估公司,完成估价后,应当给每个被征收人,一份属于自己的分户评估报告。不过,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收到评估报告,并不是评估的终结,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公司,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针对被征收人的复核具体理由,评估公司应当及时作出复核决定,看对原评估报告是否予以调整。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有异议,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价值评估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当引起被征收人的重视。关注评估并在遭遇违规评估情形后及时救济,才能最大程度守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