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一、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集体成员的生活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的。集体成员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和出租。但集体成员对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
当然,经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发生实质性转让的,但是宅基地的转让需要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的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不能流转。
据此,农村宅基地不是遗产,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不能被继承,但在特殊情况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会导致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继续。
三、拆迁范围确定后,哪些活动被禁止?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
4、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5、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
四、对房屋评估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评估单位作为中介机构,其评估结果未经认定前不具有法律效力,对被征拆的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拆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拆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拆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五、司法强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司法强制拆迁是指由法院进行的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前,应当向被拆迁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拆迁人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搬迁义务。
2、被拆迁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间内拒绝搬迁的,方可强制执行。
3、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拆迁人。
行政机关、拆迁人自身无权进行强制拆迁。如果房屋不是司法强制拆迁,那么这种拆除行为属于违法,被拆迁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赔偿要求。强制拆迁行为触犯刑法的,可以依法追究拆除人的刑事责任。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