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征地报批前后,信息必须全面公开:
2017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发布,对重大建设项目所涉征收土地信息的全面依法公开做了更为明确、清晰的罗列,为被征收人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增添了一重保障。结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于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被征收人要申请信息公开,全面审查涉案征收项目的法律情况将会更加便捷、得力。
二、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申请土地违法查处须重视:
2018年1月2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出台,并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实践中,当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项目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审批”“以租代征”等违法情形时,被征地农民通过向县国土局申请土地违法查处的方式维权是十分重要的维权举措。
以往,这一维权路途并不顺畅,大多数情况下国土部门都对被征收人的申请材料置之不理,或直接转交给信访部门作为信访事项办理,进而变得杳无音信。《规定》的出台明确了这类查处行为的法律性质,“交信访处理”的搪塞之道有望成为历史。
被征收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无论国土资源部门理不理,该申请时一定要坚决申请。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