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整个征收过程中遇到的签字文件有很多,问题也不断的涌现:哪些征地征收的文件不重要签字也没关系?收到的文件如果要签字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什么样的文件不能签?
一、需要拍照留证的文件:
1、征收土地预公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征地批文和征地公告:征地审批权和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这个是大家较为关心的问题,所谓补偿多少钱就要看当地这个补偿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如果不合理或者不合法就及时提出异议。
二、仔细审核无异议后可以签字的文件:
1、征询意见表:寻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并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这个环节是征地意见咨询,如果征地就必须要履行程序,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被征收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2、土地登记调查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财产确认环节,一定要核对详细,是之后要求补偿的依据,误登、少登可以不签字。
3、安置补偿协议:最为核心的法律文件,需将双方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将承诺、允诺的条件约定在协议中,签字确认的协议。
三、需要送达签收的文件:
1、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征收方对本区域的违建进行排查,尤其是针对非法占地修建的房屋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
2、限期腾地决定书或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针对合法建筑,被征收方不签字的情况,征收方可以用相应的程序来责令被征收方交出土地,该文件生效后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拆迁对于农民来说是一件大事,很多农民会有疑问,如果没有看到以上这几点,就已经提前签订了相关的拆迁合同,会不会导致拿不到拆迁款。其实,在征地拆迁中,法律和政策对于百姓的权益维护有很好的保障措施,如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