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
但在实践中,拆迁方有时会作出吸引人的口头承诺,诱导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被拆迁人信以为真,签上了名字。拆迁方拿走协议后,填上与口头承诺大相径庭的内容,补偿款数额也相应减少,这时被拆迁方才恍然大悟。
2、要保留拆迁补偿协议原件,拒绝在空白协议上签字和按手印。
(1)很多行政机关为了达到强拆的目的,常常以各种行政例行检查为由查看、核实与土地房屋相关的证件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为由将企业的证件收缴、扣押,从而变相的组织企业的维权。而随着这种做法有效的达到了行政机关低成本拆迁的目的后,随即又衍生出了以需要上级审批或者其他理由,将被征迁人签字摁手印的协议拿走,不履行或者篡改协议的行为。
(2)如果手中没有协议,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周律师提醒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