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原告的要求:
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证据的时候应当对证据进行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名称,和证明目的要做简要的说明,并签上自己的名字提交到法院,并且要写上提交日期,确保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名称、份数、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被告行政机关可否逾期提交证据?
答案是否定的,在行政诉讼中,主要有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被告对自己做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供据以作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在我们这个案件中,被告拆迁方迟迟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其发布的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并有可能承担败诉结果。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