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
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
选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每一个步骤都关系都评估结果,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在进行评估之前,被征收人一定要了解选定的评估机构是否是依法设立的,对要评估的事项是否有评估资质,进行评估的工作人员是否有评估证书。最后还要检阅最终的评估报告单上是否有两名以上评估师的亲笔签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不管是整体评估还是分户评估报告,都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评估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评估机构公章。如果没有相关评估师签字或者只有一位评估师签字,那么此次评估报告将无效。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