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采用心理战术逼迫被拆迁人签字:
在实际拆迁中,拆迁方常以政策作为挡箭牌,以“少补”或“不补偿”作为威胁,逼迫被拆迁人签字,由于被拆迁人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在很多情况下会选择妥协。在这里告诫广大被拆迁人,被拆迁方的口头威胁与政策不等于法律,在遇到此类状况时,一定果断选择维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征收补偿必须达到市场价格这一合理标准,地方不能随意偏离。
其次,就是实际逼迫性,譬如被征迁人所熟悉的断水、断电、断路,砸门窗,骚扰恐吓;二是“柔性”的,譬如臭名昭著的“株连式”,以及各种花样繁多的“处罚程序”。不过无论哪种,被征收人原则上有一步是必须要走的,就是运用法律武器怼回去。
2、补偿协议不够具体明确: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都绝不能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及时的让律师介入其中,通过法律来解决当中遇到的问题。
根据实际维权的经验,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有主要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期限和违约责任等方面,被拆迁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补偿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3、违建强征强拆也算一种陷阱:
拆迁方为了能够让被拆迁人尽早的签字,总是会以各种理由让你签,比如说告诉你你的房屋违建。以违建的借口让被拆迁人尽量签字或是少补不补或是强征强拆来达到他们的目的。但是,违建问题在我国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各地都有,城市乡下都有,一旦房屋面临征收,一个划片之中合法的、违法的建筑都混杂在一起,想分清绝不是那么容易的。这就给征收方加以“运作”创造了条件。
4、拆迁方未当场签字盖章合同被篡改:
拆迁人经常以需要将被拆迁人签好字的合同带回盖章为由,承诺会在签字盖章后将完整的协议交给被拆迁人。待协议交回被拆迁人手上时,这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跟自己当初签订的有所出入,补偿标准条款已经被拆迁人修改。
实践中,拆迁人很难举证这份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被拆迁人擅自改动。这也警示被征迁人,当拆迁人提出此类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尽量要求当场签字盖章,然后将自己那份协议妥善保管。双方在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采取适当手段保留双方口头约定的证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