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一:村委会不是政府,不能征收土地
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性组织,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通过民主选举方式推选村委会主任,村主任带头遵守、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国家各项政策,组织村委会对村民开展各种经济活动(如农林牧副渔),调解民事纠纷,解决村民面临的难点问题、关注的热点问题,向村民收集意见、要求并反馈给政府单位。关于政府,目前有五级政府,乡镇政府、县政府、市政府、省政府、中央政府(国务院),村委会不是政府,它仅仅是一个服务于本村村民的自治组织,权力也是非常有限的。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需要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村委会作为自治组织,无权征收土地,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在政府的征地过程中,通常扮演的是协助者的角色。如果村委会虚构征地事实出卖土地,或者以租代征,则是违法的。
注意二:村委会无权发布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
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工作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上面已经阐述,村委会并非政府,其可以配合张贴相关公告等,但是绝对无权发布征地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的,更无权进行征地批复。
注意三:村委会无权自行制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尽管村委会实行村委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享有自主参与村务管理的权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村委会的某几个成员就可以自行决定土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利益,需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而如果需要制定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必须通过村民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关于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果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就自行决定,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申请查处或者向法院起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意四:村委会无权通过民主决策剥夺妇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的村民自治原则,前提是遵守的根本大法《宪法》和法律。的《宪法》规定男女平等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家庭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所以,村民自治的范围自然也不能超越法律的规定,限制、剥夺妇女参与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注意五:村委会无权自行代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
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收,直接影响了村民的土地权益。所以,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款也主要属于被征地村民,村委会不能剥夺村民的权利。在没有征得被征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直接代替村民签署补偿协议。签署征地补偿协议属于广大村民的权利,而非村委会的权利。如果村委会未经被征地村民直接签署补偿协议,那么被征地村民则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补偿协议或者认定该补偿协议无效。
注意六:村委会无权自行作出强拆决定并自行实施强拆
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无权作出强拆决定并强制拆除被征地村民房屋的,除非是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授权,或者是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强拆。但是,即便是实施强拆,也要先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是村委会被授权实施强拆,则可以直接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诉讼;如果是村委会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实施强拆,那么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诉讼。除前面两种情况外,村委会是无权自行作出强拆决定并实施强拆的。
注意七:农村土地不属于村委会所有,村委会无权私自流转、出卖
关于农村的土地属于谁,有的村民认为属于国家所有,当然也有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属于村委会所有,这都是错误的。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主要表现为村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其中,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占有比重最高,约95%以上。
由于农村土地不属于村委会所有,所有,如果村委会想要对村里的村提进行再次分配或者流转,是需要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由村民自由发表见解,并获得全体村民的同意。同时,关于土地流转,村委会也必须要在法定范围内流转,而不能私自与个人或者开发商勾结,签订买卖集体土地的协议。
注意八:村委会无权自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
村委会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其不能自行收回。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委会只有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才可以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村委会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私自收回土地使用权,是违法的。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