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拆迁是由当地机关来实施的。村干部等人只配合还有负责宣传,他们不是拆迁文件的制作者,向他们讨要拆迁信息是毫无作用的,他们也没义务给咱们出示拆迁资料。
当地行政机关是征地拆迁的实施者,拆迁资料等信息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信息。这个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并记录存储的方式保存的信息。在拆迁过程中,很多事情都是不透明的。拆迁方不主动透露,被拆迁人有权向行政机关要求公开拆迁手续等资料,因为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是其法定义务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
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