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合同条款不够明确具体:
拆迁补偿协议的内容一定要具体明确,空白协议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协议不要签。虽然拆迁补偿协议采用空白协议和约定不明确的协议形式都是不合法的,但在实际维权过程种,被拆迁者因举证困难而时常陷入被动。
根据实际权利保护的经验,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被拆迁人必须仔细审查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否有明确规定。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拆迁方没有当场签字盖章,之后合同被篡改了:
拆迁方经常承诺需要回去把拆迁方补偿协议盖章为由,承诺盖章签字之后会将整个协议交还给被拆迁人。当协议退还给被拆迁人时,双方签订并盖章的合同条款可能与原始合同条款发生了变化,拆迁方修改了拆迁补偿标准。
在实践中,拆迁人很难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已经被拆迁方做了修改。这也警告我们,当拆迁方提出这种要求时,我们应该谨慎,全力要求现场签字并盖章,然后把自己的那份协议好好保存。在双方协商谈判过程中,被拆迁人也可以采取适当措施,保留当事人约口头定的证据。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