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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沪府土[2019]20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上海嘉定新城发展有限公司辟筑马陆社区崇福路(永盛南路-阿克苏南路)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阿克苏南路、西至永盛南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东沙组4899.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4.7平方米、建设用地640平方米、未利用地65.1平方米。2、 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封家组25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8.6平方米。3、 嘉定区马陆镇马陆村西沙组2104.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28平方米、建设用地73.5平方米、未利用地203.3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7263.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62.7平方米、建设用地713.5平方米、未利用地287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7]第020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