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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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9年5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19]23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二、建设用地用途: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悦乐路以南、百泉路以东地块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东至经三支路、南至恒盛路、西至百泉路、北至悦乐路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1、 嘉定区外冈镇巨门村施家组820.2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2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00.2平方米。2、 嘉定区外冈镇马门村横楼组43596.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099.1平方米、建设用地120.5平方米、未利用地5377.2平方米。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441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8519.1平方米、建设用地120.5平方米、未利用地5777.4平方米。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嘉〕拟征地告[2017]第082号、沪〔嘉〕拟征地告[2017]第081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土地管理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19年6月12日。六、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