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对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的赔偿,那么什么样的行为可以被认为是国家行为呢?简而言之,这是政府的官方行为。以征地拆迁为例,政府实施征地拆迁是基于国家赋予的权力。如果这些职权的履行给我们造成了损害,例如非法强制拆迁,或者在拆迁过程中殴打、虐待或者教唆他人殴打被拆迁户的,对被拆迁户使用暴力,非法限制被拆迁户的人身自由等行为,我们可以国家赔偿。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因政府职责造成的损害都应得到赔偿,只有违法的人才会赔偿。合法行为只能得到补偿。就像正常的征地和拆迁一样,国家也会对征地和拆迁给予相应的补偿。但是,如果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那么我们可以讨论是否有国家赔偿问题。二、谁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六条规定:“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伤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受扶养人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权利持有人有权要求赔偿。“简单地说,被政府征地拆迁破坏的企业和个人,就是国家赔偿的请求人。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受伤的公民已经死亡,继承人可以成为申请人并申请国家赔偿。三、向谁申请?在拆除活动中,政府的行为侵犯了我们。我们知道我们可以向国家申请赔偿。但是我们应该向谁申请呢?“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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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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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许多将户口迁入到城市的人都在关心自己能够获得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呢?其实这三类城里人也能够获得土地征收补偿。1、在农村有土地的城里人:虽然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只能由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进城承包,而在农村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明确提出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朋友的土地权益,所以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进城落户的农民,其土地未交回农村集体组织,依旧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由此可以看出,这一部分城市居民在农村依旧能够拥有土地承包权,所以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其能够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一样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最高能够数十万的补偿。2、在农村有房屋的城里人:随着国家推动农民进城落户的工作开展,许多农民朋友虽然将户口迁入到城市,成为了城市居民,不过其在农村房屋依旧属于进城农民所有,而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这部分房屋被国家征收之后,这些进城落户的农民朋友也能够获得国家的补偿,不过其补偿仅限于房屋价值补偿、装修价值补偿,而不能够获得宅基地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能够在农村拥有宅基地,而将户口迁入到城市之后,其不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所以不能够获得宅基地补偿。3、依靠土地流转开展农业种植的城里人:目前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土地补偿,另一类则是土地附作物补偿,由于土地流转等工作的开展,许多城市居民都在农村流转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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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铺产权是多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使用性质的不同,商业用地为40年,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其中,土地为划拨用地的,其使用年限没有限制。人们一般都认为,商铺的使用年限也就只有40年,但事实上并非如此。目前市场上买卖的商铺,由于土地性质的不同其使用年限有所不同。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取得的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就是40年,综合50年,如果也是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不是商铺了。二、到期后怎么办?有年限的是土地年限,土地上的建筑物永远是买受人的,如果土地年限到期了,会有有关部门来评估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否能使用,如果能使用的话,产权人需要缴纳些土地出让金就可以继续使用了,如果不能使用的话会回收土地并赔偿产权人。拆迁的话补偿标准是多少?一是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二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需要看到拆迁协议,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赔偿。三是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也将得到补偿:拆迁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照所涉及的在册工人数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实际从业人数给予一次性最低工资补偿。其中过渡期18个月以内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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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4、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5、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7、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9、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10、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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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地的批准权限,在法律上的规定,主要是体现在,《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中的第四十五条中: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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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原《土地管理法》和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规定:“国家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可以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时规定了征用土地要经过审批,要给原农民集体予以补偿,对造成的剩余劳动力予以安置。本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时未对征地的目的作具体规定,主要是因为情况比较复杂.难以准确界定。我们认为,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要实行征用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第四,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特别是征地方案的公告和公开,这是《土地管理法》修改中针对目前各地征用土地的透明度差,侵害农民利益等行为而新设的内容。征用土地是世界各国政府取得土地的常用办法,但在土地私有制国家里,征用土地的含义与我国有所不同,即表现为一种强制购买权,只有在正常收买无法取得土地时再动用征用权。其特点:一是只有为了公共目的,可以征用,非公共目的,不得动用征用权;二是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有的还需议会批准;三是必须是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也有一些教会、学校等建设可以征用土地;四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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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应由国家管理,在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条件下上收征地审批权,实行征用土地由国务院和省两级政府审批的原则,对征用土地的审批权进行了合理划分。根据本条规定:1、国务院对征用土地的批准权为:(1)基本农田,即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占用的耕地。取消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征用500亩基本农田的审批权。将所有占用基本农田都由国务院批准,主要是为了切实加强对基本农田的保护,禁止一般性项目和城市、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对于一些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而必须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并按规定重新补划基本农田。这是严格管理基本农田的主要措施。(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比原规定占用耕地1000亩(66、7公顷)的批准权缩小了近一半。这里不包括同时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包括了耕地之外的所有土地,同时也包括征用耕地35公顷以下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两项之和超过70公顷的,即只要征用土地的总面积超过70公顷,都必须报国务院批准。2、省级人民政府对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为: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下的,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下的,包括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其他土地之和不足70公顷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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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任何建设使用农用地的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农用地也不例外,也应当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要求。如果是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则可以直接办理征用土地手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土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这包括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国务院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城市,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城市统一开发的建设用地,这些用地不管征地批准权是国务院,还是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同时批准征用土地,不需另行报批。这样可以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基层政府和建设单位的负担。因此,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批准时应当同时报送征用土地所需报送的有关材料,符合征用土地的要求,使手续简化。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和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都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用土地审批的要求,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审批手续,一般不要分两次办理以减少手续。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在省级人民政府,征地审批权在国务院的,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并将农用地转用批准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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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施农用地是什么意思?设施农用地是指可以用来做养殖畜禽的房子、水产养殖的地方或者是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相对应的用地被称为设施农用地,如果这样解释你还不是很懂的话,直接一点就是农村地区用来晾晒稻谷的场地也是属于设施农用地,它具体可以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什么?主要包括哪些?(1)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范围区域内,可以用来进行农产品生产的用地,被称为生产设施用地。(2)生产设施用地主要包括:用于栽培蔬菜或者种植其它农作物的大棚、温室用地;进行大规模化养殖的畜禽舍,在农村地区一般可以看到养猪场这就是属于生产设施用地;进行水产样养殖的池塘、排水渠道也是属于生产设施用地;简易的生产看护房也是生产设施用地,就比如每到夏天西瓜田地旁边就会建起一个简易的房子,它也属于农户用来看管西瓜不让别人偷走的。2.附属设施用地是指什么?主要包括哪些?(1)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用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用地,被称为附属设施用地。(2)附属设施用地主要包括:农业生产中用来进行疫监测、病虫害防控用地;用来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用地;农业生产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用地;以上都是属于附属设施用地。3.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什么?主要包括哪些?(1)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大规模化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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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双方身份出现法定无效的情形: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辨别自身行为的能力,所以拆迁方与其签订的拆迁协议,全部无效。在拆迁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在法定手续不齐全的情形下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可以请求法院确定协议无效。2、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对于拆迁协议违反强制性规定,形式上如果拆除依法代管的房屋,当代管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时,拆迁安置和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对于属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除,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拆除。3、签订的手段违法: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订立拆迁协议过程中,均应当尊重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采取胁迫、欺诈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况下,使他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所订立的拆迁协议,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应当确认无效。(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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