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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在拆迁时,农户这5种情况下阻止拆迁是“合法”的。一、居民没有妥善安置:拆迁条例明确指出,拆迁之前被拆方必须要得到妥善安置,如果拆迁方并没有合理安置村民,那么被征迁人有权反对拆迁。二、拆迁方未提前通知:明文规定,在拆迁之前必须提前通知被拆方,并规划出拆迁范围以及补偿方式,除此之外拆迁方还要向社会做出相应宣传和解释。三、没有出示用地文件:拆迁是赋予的法律权限,所以在依法拆除房屋之前必须要出示政府部门审批的征地文件,如果拆迁方拿不出征地证明,被征迁人有权反对拆迁。四、强制拆迁:如果拆迁方要强制拆迁,必须提前到公证处办理有关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如若不然农户可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五、确定拆迁补偿:在被拆方同意拆迁后,双方需确定补偿标准,这里所说的双方是指拆迁方与被拆方之间的补偿协议必须通过双方同意才可以,如拆迁方单方面确定,被拆方是有权终止拆迁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土地共有人就是这类人可以享受和土地承包者相同的权利,而之所以有这一栏,主要就是针对那些没有土地分配的家庭成员。而成为共有人之后就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权利,比如说,在土地的征收中,一般赔偿金是按照土地关系下的总人口来计算的。目前在我国,很多人并没有土地的承包权,而在土地共有人这一栏就可以添加进去,保证在征收时候获得更多的补助。这5类人可成为土地共有人:1、新增人口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土地承包,国家已经再次延长了30年,但国家规定土地和农民之间的权属关系不变,这样一来,新增人口就不会拥有自己的土地,其实90后大部分年轻人都没有自己的土地。虽然这类人以及现在的新增人口并没有自己的土地,但可以添加到“共有人”一栏中,以保障他们更多的权益。2、嫁出去的女儿国家明确提出了妇女也可以享受土地的红利政策,也可以保障自己的土地分配权益。而女儿嫁出去之后,如果在新的村集体没有获得自己的土地,那就可以在原村集体成为共有人。当然也可以将自己的共有人身份登记到婆家,总之,有权利选择一方登记。3、外地上大学的学生在高考结束后,大家都会陆续领取大学的录取通知书,而这时候,往往大家的户口也会转移到相应的大学里。这样一来,大家都会成为居民户口,就算在毕业后将自己的户口转移到农村,但依旧是城市户口的性质。这样一来就可以添加为共有人,享受自己的土地权益。4、退伍的军人在参军之后,户口会依据个人的意愿迁回到本村集体中,但这时候...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且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农村的房屋却是属于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农民朋友拥有继承等权益,而目前在农村导致一户多宅的也主要是由于继承问题导致,这部分由于继承导致的一户多宅,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这部分宅基地不会被拆除。不过目前还有许多农民拥有的一户多宅是由于建新未拆旧以及不满足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强行占据或骗起批准宅基地修建房屋的情况导致的,而这部分房屋根据《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及《城乡规划法》中建新的拆旧的规定,这些多余的宅基地将会被拆除。那么,一户多宅拆除有补偿吗?其实目前农村一户多宅拆除主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类是:农民朋友自愿拆除,比如农民朋友自愿退出多余宅基地以及宅基地复垦等;这一类拆除行为也主要是针对农民通过买卖、继承等原因合法拥有的宅基地,根据当期的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及宅基地复垦等政策,会给予农民朋友一定的补偿。第二类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行拆除。此类房屋拆除主要是针对农民朋友违规违法拥有的一户多宅,比如建新未拆旧、强行占据宅基地修建房屋等情况,这...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2
虽然政府征地与开发商征地都是征地,但本质上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1、首先是征地主体不同,征收的主体必须是政府,而且必须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像乡镇府、镇政府不具有发布征收决定的资格,而拆迁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开发商,土地储备中心等非政府机构。2、其次,是拆迁的目的不同,拆迁的目的大多数是危改项目、城市基础建设、私自企业发展、拓展项目等;而征收是有明确规定的,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比如修公路、修地铁、建高铁等。政府征地一般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征收。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开发商征地的程序是什么呢?开发商在征地前需持经批准的设计任务或初步设计、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以及地方政府规定需提交的相应材料、证明或图片,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首先,我们应当判断,何为合法强拆,何为违法强拆?一、合法强拆:宅基地不属于当事人所有,或者宅基地私自扩建,未经村委会同意的地带,且经过司法机关出示强制拆除决定书,此为合法强拆。除非宅基地认定错误,一般这种合法强拆,是不能救济的。二、违法强拆:(1)没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的拆迁;(2)补偿低于市场价格的拆迁是违法拆迁;(3)应当先补偿后拆迁,即让被拆迁人先拿到房子、或先拿到钱、或先拿到临时安置费、或先拿到周转用房以后才搬家,先拆迁后补偿是违法拆迁。(4)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不让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拆迁是违法拆迁。(5)由建设单位包括开发商实施的拆迁是违法拆迁。(6)采取暴力、威胁、中断水、热、电气和道路等强迫拆迁的是违法拆迁,并应根据情节给予赔偿、劳教或判刑处罚。(7)非由法院执行的强拆是非法拆迁。(8)在被拆迁户未拿到补偿金、或未拿到有明确地点、面积的产权调换房屋或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法院实施的强拆是违法拆迁。(9)只有区、市政府才有权向法院申请强拆。强拆只能由法院执行,由街道、乡镇、区或市政府及其主管的局、办实...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律师认为,此法条,是广大被征收人最需要牢牢铭记在心的征收法条,恐怕没有之一。原因就在于补偿决定对于最终的“结局”具有双重意义:(一)是它能够决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二)是它能够决定被征收房屋是否会被合法强拆。可以说,征收补偿决定诉了,则维权尚有希望;补偿决定逾期没诉,则维权将陷入极度困难,案件将因这一节点的经过而被归入“疑难”之列。实践中,很多被征收人理直气壮的讲自己“不懂法”,或者对征收方依法送达的补偿决定视而不见,或者自以为是的认为只要自己拒绝接收这一决定它就不会对自己产生效力。如此鲁莽的结果,只能是司法强拆的挖掘机推过,房屋被夷为平地……律师最后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尽管“懂”与“不懂”是一个涉及专业与非专业的问题,但我们仍然希望被征收人群体能多懂些。只需稍微读一读法条,仔细看一看公告、决定的文书内容,就不难发现其中明示的救济权利。不懂的东西,我们一定要想法把它弄懂...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时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或者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否则出现以下情况,被拆迁人有权请求拆迁人支付违约金: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协议中约定条款向被拆迁人交付置换房屋、在约定的时间内为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或回迁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由法院参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违约金。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以后,拆迁人没有按照约定为被拆迁人办理置换房屋的产权证的,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违约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一、被拆迁人该如何找到相应的责任人:两则新闻中,前一则强拆行为是发生在被拆迁人面前,且被拆迁人保存有部分录音、照片,指向征收相关行政部门的证据较为明确,根据拆迁律师日前分享的最高法公布的拆迁征收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拆迁方与强拆行为之间已被证明的一定程度的联系来推定出强拆责任主体,而不能让被拆迁人来承担行政不规范造成的后果,不能简单以被拆迁人举证不力为由拒之门外。也就是说,这种情况还不是最糟的,被拆迁人可以量力取证,并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与前者相比,该拆迁公司被偷拆的情况更为复杂一些,因为被拆迁人连拆房过程都没有见到,丝毫不知道拆迁人员的信息,找责任人或者说证明强拆主体是谁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应该先报警处理,通过警方调查获取更多的相关资料信息,找出责任人,或者找出证明强拆者是谁的初步资料,再在此基础上通过复议或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二、拆迁维权应未雨绸缪:拆迁律师接触的很多被拆迁人都是在接到“强拆通知”后,或者已经受到不明人员骚扰后,甚至房屋被拆除后才想起来要寻求法律帮助。实际上,房屋被拆已经算是拆迁维权的“晚期”了。在强拆发生前,被拆迁人其实早有许多“反守为攻”的机会,所以说,被拆迁人应该在更早之前就开始拆迁维权准备工作,这个节点基本上为被拆迁人发觉拆迁存在问题,或者与拆迁方无法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时。被拆迁人必须清楚的是,拆迁方的工作目标是很...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依法维权是有法定期限的,在行政诉讼中,超出法定起诉期限,直接丧失起诉权。直接这样说大家可能不太容易理解,下面结合最高法公布的一则裁判案例来家解释何为“丧失起诉权”。被拆迁人过某是福建省三明市人,2006年,过某的房屋因三明自来水公司职工楼建设项目被拆迁,双方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过某将被拆迁房屋及地块完整合法有效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移交给了三明自来水公司。房屋建设竣工后,过某取得了拆迁协议约定的两套安置房,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却被告知要收取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载明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纠纷产生后,2010年12月,过某就该拆迁合同起诉三明自来水公司(民事诉讼),诉讼请求被驳回。动迁中,过期丧失起诉权,请抓紧时间找准定位!2015(2014)年,过某针对三明市国土资源局(2006年)对该集资楼项目作出的《用地批复》向管辖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修改前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一审、二审乃至最高法再审作出的裁定结果结果都是“驳回”。审理过程中,被拆迁人过某主张“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行政机关应负举证责任的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当审查本案的起诉期限问题;法院应当查清本案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将已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再度非法转让的违法事实”,相信这...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实践中,不少被拆迁人提到“拆迁方在对我房子进行调查登记的时候有问题”,其中有一部分是根本不存在实际调查程序,还有一部分在是调查登记的数据等有误,而关于被拆迁人认为拆迁方房屋征收部门在进行调查登记工作时存在问题,能不能直接起诉维权,就是一个看似简单实践中却很复杂的问题。在具体解析前先要说明一点,这里所说的调查登记与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入户测量不是同一概念,而是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第十五条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中的调查登记。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拆迁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中的调查认定。简单来说,就是拆迁方(房屋征收部门)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依法应当完成的“预评估”程序。这项工作既是为了给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一个“名分”,明确哪些房子要补、哪些房子不补,也是为后续的评估程序提供部分依据,为市、县级人民拆迁方依法决定征收补偿做铺垫。解释完以上概念之后,拆迁律师接下来就来说说,对于拆迁方征收部门未完成该项工作,或在进行调查登记的过程...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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