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取得时间不同1.土地承包权自取得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而取得,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2.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依据是承包合同。四、权利期限不同1.承包权的起止时间是具有该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时起到该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丧失之日止。2.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依据承包方式的不同而有以下两种:(1)家庭方式承包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期限是耕地三十年,草地为三十至五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地经林业部批准可以延长;(2)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的经营权从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权利期限依据合同约定,其他土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五、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六、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接的依据是农村集体户口,承包权人的子女应落入父母户口所在地的村集体,因此当然成为村集体成员,也当然地具有农村土地承包权...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1.租房合同期限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十多年,有的企业租赁合同马上到期,有的企业租赁合同已经超期,这样,不容的情况可能有不同的处理方案。2.经营房屋性质有些企业是租赁办公用房,有的企业是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而有的企业的厂房是违章搭建的,这样,不同的情况可能面临不同的法律风险和不同的法律方案选择。3.企业拆迁后无法弥补的损失比如一些特别许可证、无形资产、人员解聘等等无法评估的损失。4.历史遗留的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历史问题及当时法律的不完善而导致的无证建筑,企业员工的安置等问题,这些是参照有关法律相关规定给予解决的或找专业拆迁律师解决。5.关于评估报告问题企业拆迁一般会遇到这几个问题,第一,评估范围是哪些,是否存在漏评;第二,评估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存在偏低;第三,无形资产是否可以列入评估等等。关于拆迁赔偿的数额,是跟很多因素有关,比如企业的规模、企业拆迁项目性质、双方谈判的力度等等。(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1、农民开荒地主要分为两类(1)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荒地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予以确权登记,但原则上交于当事人耕作。(2)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允许农民开荒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开荒地,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这一类的开荒土地,如果农民朋友拿到了相关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则能够进行土地确权登记。2、农村开荒土地有补偿吗?农村开荒地有长期使用的权利,但有无补偿各地规定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3、农村开荒土地政策有哪些?(1)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
更新时间:
2019
-
03
-
11
一、空挂户口,就是本来是个农村户口等情况,然后花了若干人民币买了一个城市的户口,由于自己在那个城市里没有住房、没有可以落户的地方,于是派出所就给你编一个虚无的地址,将你的户口落在那个地址上,办理身份证。原来户口在单位集体,后来档案调走,只有户口在单位集体户上的情况也叫做空挂户。二、寄挂户口,指户口登记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但户口落在集体户或落在与其无直接亲戚关系的家庭户中的人,以及没有在户口登记地居住,只在户口登记地落户口的人。三、拆迁遇到挂户应该怎么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本条可以知道,空挂户和寄挂户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并不是当然的不能得到拆迁补偿款和相应的安置福利,只要是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是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就能够请求相应的补偿份额。(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首先要了解拆迁谈判的特征,一般来说拆迁谈判具有如下特点:1.拆迁谈判贯穿于整个拆迁过程,包括裁决受理后乃至诉讼程序中,均存在拆迁协商可能性,无论是城管、税务等方面对拆迁户的调查还是拆迁公司的威逼利诱,其目的都是为了在谈判上掌握主动权,让拆迁户作出让步,属于拆迁实施的核心部分。2、谈判双方的不对等性,一方是平民百姓,一方是行政机关或拆迁公司。一般情况,动迁人员熟知法律法规,熟知每一户情况,而对于每一户该具体如何说,如何做,每一句话都会进行认真安排,周密部署,甚至采取非正常手段向被拆迁人施加压力,如动用城管、国土、税务等各部门查个人信息,更有甚者黑社会性质的人员也会介入拆迁,拆迁公司雇佣社会人员逼迁比比皆是。二,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故要进行谈判必须要对自己对地方政府、拆迁公司进行了解:1、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向拆迁户施加压力,会采取一定的手段,主要包括调查你的社会关系,启动你在政府、国有企事业单的工作的近亲属和你谈判,谈不好不能上班;利用国土、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调查你的房子是否有违章、你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如果你不配合拆迁则将你的存在违章的建筑物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或对你行政处罚;拆迁公司实施死缠烂打、恐吓、骚扰等方式逼迁,甚至部分政府工作人员也会趁拆迁已经签协议的拆迁人房屋时将你的电线、燃气、自来水等断掉,这种行为都是具有明显的逼迁色彩,是不正当的方式,但是足以对你产生强大的压...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审查征收决定以及补偿方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如果当地政府没有做出征收决定并公告征收补偿方案,而直接就对被征收人下发了一份征收房屋通知书的,该行为一定是违法的,法院会因为征收行为没有相关依据、不符合相关程序而判决征收部门败诉。二、审查征收的目的和程序:《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其中,公共利益一般是指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比如《补偿条例》中规定的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以及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教、文、卫、体、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等。因此,要征收国有土地上面的房屋的,必须要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征收人不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则法院可以以此判决被告败诉。其次,被告是否完整履行了《补偿条例》中规定的一系列征收程序,比如说提前公告、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听取民众的意见、征收补偿费用是否专款专用等;如果征收方在征收中程序有轻微瑕疵的话,则法院可能判决征收方补正相应的程序,并不必然导致征...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案例简介:Y嫁给她老公时将户口迁到了男方的家里,后来因为与丈夫有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并有离婚的打算。结果,两人还没离婚之前,他们村正好要征地,村里按照人口数给补偿,每个人给20万补偿款。但是征地款的80万直接打给了婆婆账户,然后定期存入了她丈夫的户头,一分也没有给Y。Y能要回属于自己的20万吗?二、案例分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实践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原始取得,既出生时,父母一方或双方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第二种是加入取得,既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嗣后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比如婚姻、收养和政策性迁移。其次,《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即男女双方自在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时即取得夫妻关系。本案中,Y因为结婚将户口迁入该村,则以加入取得的方式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获得土地补偿费的权利;其次Y在村部进行土地征收并未与丈夫离婚,也就是说Y仍属于丈夫家的一份子,村部按照人口进行安置补偿款分发时,也将Y算入了被安置人口,因而Y有权获得20万的安置补偿款。但是如果后期两个提出离婚,就需要按照《婚姻法》的规定...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出现突击建房的原因突击建房的现象层出不穷,主要是因为对于被拆迁方而言,拆迁一事已经是在计划之中,无法更改的事实。但补偿款的数额却是可以博弈争取的内容。被征收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常会想方设法选择通过额外建房的方式,增加房屋面积,意图提高补偿款。随后,在同一环境内的其他被征收方会相互比较、相互影响,看见别人这么干,自己也这么干,大家争先恐后的陷入疯狂建房模式。同时,由于大部分的被征收方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此类行为是违法行为,投机取巧且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二、突击建造房屋不予补偿的法律依据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想要的其实是土地而不是房屋,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只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收调查公告预定了房屋征收范围后,被征收方不得为了增加补偿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扩建、新建、改建房屋以及改变房屋用途等;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的,征收方不予补偿。同时,在征收调查公告发布的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三、处理突击建造的房屋的方式由上可知,突击建房并不合法,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农村里的房子基本上都是由村民自己建造的,有的人就去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但也有些农民朋友意识淡薄,虽然房子建成以后一直住着,却始终没有去领取房产权属证书。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般来说,有证书的情况下,肯定会按照规定给予房屋产权人相应的补偿,但是,对于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来说,在征地拆迁时能够获得补偿吗?这个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待:农村的房子,好多都是祖辈们建造的老房子,由于时代背景,那个时候建造的房子根本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也没有房屋权属证书。国家规定,像这种老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但也不能被算做是违章建筑,当这种祖辈们建造的老房子被拆迁时,屋主即使拿不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农民朋友依然有权拿到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果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是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取得权属证书,只要房屋是在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上依法修建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都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实践中,有一些村民在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后,得知自家房屋属于征地拆迁范围内,为了多获征地拆迁补偿款而抢修抢盖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是没办法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这类房子没有房屋产权证书,不能获得补偿。即便是原先有房屋产权证书,在征地公告发布以后抢建的房屋,也是没办法登记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同样是没办法获得补偿款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第一,审查征地批文是否过期失效。被征收人应当主动审查征地批文的批准日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可知,批准转用农用地后,满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失效。第二,查看批准征地的行政单位。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主体不同。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征地批文的批准主体是否匹配,是否超越了法定权限。对于道路、管线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对于大部分的一般项目,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只是征地行为的实施单位,对征地行为并没有审批权限。第三,谨防“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被征收人应当审查审批的征地面积和实际的征地面积是否相吻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对于“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的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