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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出现突击建房的原因突击建房的现象层出不穷,主要是因为对于被拆迁方而言,拆迁一事已经是在计划之中,无法更改的事实。但补偿款的数额却是可以博弈争取的内容。被征收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常会想方设法选择通过额外建房的方式,增加房屋面积,意图提高补偿款。随后,在同一环境内的其他被征收方会相互比较、相互影响,看见别人这么干,自己也这么干,大家争先恐后的陷入疯狂建房模式。同时,由于大部分的被征收方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并不了解此类行为是违法行为,投机取巧且抱有“法不责众”的心态。二、突击建造房屋不予补偿的法律依据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想要的其实是土地而不是房屋,房屋在征收过程中,只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收调查公告预定了房屋征收范围后,被征收方不得为了增加补偿费,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扩建、新建、改建房屋以及改变房屋用途等;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实施的,征收方不予补偿。同时,在征收调查公告发布的同时,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三、处理突击建造的房屋的方式由上可知,突击建房并不合法,行为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农村里的房子基本上都是由村民自己建造的,有的人就去房屋登记机关进行登记,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书,但也有些农民朋友意识淡薄,虽然房子建成以后一直住着,却始终没有去领取房产权属证书。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般来说,有证书的情况下,肯定会按照规定给予房屋产权人相应的补偿,但是,对于没有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来说,在征地拆迁时能够获得补偿吗?这个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看待:农村的房子,好多都是祖辈们建造的老房子,由于时代背景,那个时候建造的房子根本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也没有房屋权属证书。国家规定,像这种老房子,虽然没有房产证,但也不能被算做是违章建筑,当这种祖辈们建造的老房子被拆迁时,屋主即使拿不出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农民朋友依然有权拿到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如果在房屋进行建造时,房子是符合当地建房政策和相关规定,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取得权属证书,只要房屋是在依法获得的宅基地上依法修建的,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都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实践中,有一些村民在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之后,得知自家房屋属于征地拆迁范围内,为了多获征地拆迁补偿款而抢修抢盖房屋。对于这样的房屋是没办法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的。这类房子没有房屋产权证书,不能获得补偿。即便是原先有房屋产权证书,在征地公告发布以后抢建的房屋,也是没办法登记在房屋权属证书上,同样是没办法获得补偿款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第一,审查征地批文是否过期失效。被征收人应当主动审查征地批文的批准日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文件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实施征收补偿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可知,批准转用农用地后,满两年没有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失效。第二,查看批准征地的行政单位。根据土地的用途不同,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主体不同。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应当严格审查征地批文的批准主体是否匹配,是否超越了法定权限。对于道路、管线工程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涉及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对于大部分的一般项目,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只是征地行为的实施单位,对征地行为并没有审批权限。第三,谨防“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被征收人应当审查审批的征地面积和实际的征地面积是否相吻合。《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详细规定了对于“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的法律责任,对于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法律规定征地拆迁补偿的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二者结合这三种方式。然而选择产权调换或者二者结合的被征收人却常常面临以下的担忧点:担忧点一:安置房遥遥无期,不知何处是我家李女士是X省某县的普通村民,在三年前房屋被征收拆迁时,由于种种原因选择了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案,当时征收方就说要在三年内交房,同时也给了三年的安置补助费,然而,这都快到三年了,还是没有要交房的任何动向,心里特别不踏实。律师意见:如果您是在征收拆迁过程中,还未签订补偿协议,则应当仔细审阅拆迁补偿协议书。如果对方给的是回迁安置房,审查征收方对安置房的位置或证件办理等基本情况未表述清楚,则不要随意签字,及时咨询相关律。若协议中有相关约定,且您已经签字,拆迁方却未履行相关约定,则您需要拿着补偿协议到法院起诉对方违约,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身权益,迫使对方履行相关义务。担忧点二:房屋质量无保障,住起房来心慌慌天气预报称,假期黄金周有连续大风降雨,请尽量避免外出。这几天由于大雨,孔先生一家决定放假在家好好休息一阵。然而这个假期却过得不是那么舒心,原本刚住了没多久的安置房墙体就出现了轻微裂缝,最近大雨发现房子竟然开始漏雨了,真的是体会到杜甫先生“屋漏偏逢连夜雨”时的心境啊。律师说法:若您入住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聘请专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对于鉴定结果不合格的房屋,拒绝入住。并根据鉴定结果和政府进行协商,要求其给...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首先,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处理当事人的起诉状,判定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即当事人是否具有适格原告的资格、是否拥有明确的被告以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然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则应当登记立案;对于不能当场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起诉状,并出具收到起诉状日期的相关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人民法院认为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则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注明理由。当事人若被拒绝立案,且法院不出具不予立案、不予受理的相关裁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和原法院立案庭进行沟通,要求法院或立案或给予书面裁定或出具接收材料书面回执。其次,当事人在沟通协商后无果,人民法院还是选择不作为,则当事人可以选择投诉或者申请检察院监督。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遇到没有正当理由法院不予立案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处分。同时,由于我国人民检察院是我国行政机关的监督机构,需要对立案中的违法问题进行监督,因而,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申请检察院监督。除此之外,对于人民法院既不立案,也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可知,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危房的定义“危房”,即危险房屋,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可知,危房是结构已经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结构和承载能力的房屋,且该类房屋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目前危房的认定标准,主要划分为四类,即A级非危险房、B级危险点房、C级局部危险房以及D级整栋为现房。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可知,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可以持有证明其具有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的情况下,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二、危房不是必须被拆除根据该规定第九条可知,房屋若被鉴定成危房,不一定必须要拆除,可以采取以下的四种措施进行处理,即(1)对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的房屋进行观察使用;(2)对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直接进行使用;(3)对于没有修缮价值,暂时不便进行拆除,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则停止使用;(4)对于整幢无修缮价值的危险房屋,则立即进行整体拆除。因而房屋在认定为危房之后,不一定必须要进行拆除,若征收方认定房屋是危房发出拆除通知时,被征收方一定要及时咨询律师和房屋鉴定机构判定房屋是否只有拆除这一种方案。三、危房拆迁补偿危房拆迁补偿和普通房屋拆迁补偿不同,二者在拆迁待遇上差别较大。对于危房拆迁而言,在遇到拆迁时,政府根据危房的不同等级给予不同数额的补助,且补助数额较低,并不能保障房屋拆迁以后的生活水平。而对于普通房屋拆迁,...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认定违章建筑的主体由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两部法律,因此认定主体也主要是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二、认定违章建筑的程序乡镇政府和城乡规划部门认为行政相对人的建筑是违法建筑的,应当组织行政相对人听证,行政相对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使行政机关核实是否存在误认违章建筑的情形,确认存在违章建筑情形的,应当向象行政相对人出具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书,并根据违法的程度不同作出不同的行政处罚。根据《城乡规划法》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果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行政机关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决定书》;如果没有违反城乡规划只是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行政相对人在接到行政机关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后,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限拆通知后,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既没有提起行政复议,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就默认为行政相对人...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指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在农村改革试验区稳妥开展农户承包地有偿退出试点,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那农村土地有偿退出是所有地方都可退吗?什么时候能退?退出多少钱一亩?有什么好处?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始了土地退出政策,但是有的省市已经开始了,有的地区还没有开始。当然,每个地区的退出补偿机制和金额也是不一样的。具体什么时候退,这个要看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是怎样的。目前我国不管是宅基地有偿退出,还是承包地有偿退出都还在试点当中。一、基本上承包地有偿退出要满足以下3个条件:1、是本人自愿退出:如果的所在地有这个政策,可以以书面的形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2、要退出的承包地合法且无纠纷:得证明对要退出的承包地有着绝对的承包经营权,没有任何承包纠纷或者流转纠纷。3、退出承包地后有固定收入和住所:这个一是为了确保退出承包地的农户基本生活有保障,二个也是为了避免退出土地的农户日后来闹纠纷。二、具体金额是多少呢?土地退出分为土地长期退出和土地永久性退出。土地长期退出是在土地承包年限内的退出,剩余多少年,就退出多少年,下一轮还有土地权限。这种给钱少,比如有的地区补偿14年,每亩850元。土地永久性退出就是退出承包地权限,以后不会在农村给分地了。有的地区一亩地一年补偿1000元,30年,...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一、棚户区改造究竟是什么?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完善城市功能。其指的是在城市建设范围内,对由于平房密度较大、使用年限较长、住房质量差、人均面积小、基础设施不齐全、安全隐患较多等因素导致改造难度较大的区域进行改造。目前棚户区改造的主要类型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二、为何叫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棚改工作在近年来取得卓越成绩,不仅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同时带动了投资消费和去库存。但与此同时,棚改工作的实施导致三四线城市房价的飙升,同时加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叫停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主要是由于棚改存量已经大幅度降低;同时,由于很多地方政府实施新开工的棚改项目需要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筹资,引起地方政府债权增长过快这两方面因素。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模式将意味着政府不再兜底棚改项目,也不会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三、棚户区改造的合法流程:不论是否取消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其棚户区改造的流程都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根据棚户区改造区域土地性质的差异,其征收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流程也有所区别。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操作,即(1)征收部门召开论证会分析征收的公益性和必要性;(2)征收部门对征收房屋进行实地考察;(3)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的意见或者...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征地批文是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其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文件,是进行征收集体土地,建设后续项目的前提条件。一、在日常生活中,如何能看到征地批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重点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二、是否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因而,对于征地批文的相关政府信息,是政府依职权主动公开的内容,被征收人不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在征地过程中,如果征收方没有公告征地批文,被征收人需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征地批文,如回复没有,做为证据予以保存,如回复了征地批文,需要注意征地范围是否包括你的土地,不包括则也需要当作证据予以保存,如包括,需要及时复议该批文,以维护自己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3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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