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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从大部分的水源保护区关停判例来看,行政机关主要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水污染防治法》第65、66条规定,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新、改、扩项目,对于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其中,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要求不得存在与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而二级水源保护区内则不得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此可见,上述法条直接明确了水源区内关停企业的具体情形,所以该法条的适用将直接决定企业的利益走向。上述法条虽然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具有拆除或关闭的职权,但是执行该职权是具有前置条件的。只有企业位于水源保护范围,且属于新改扩,或已建成的排污企业才能由县级以上政府拆除或关停。所以,企业要考虑自身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不被关停:是否有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水源区内合法企业的程序性利益及实体性权利。就程序性利益而言,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没有明确规定关闭的程序,但是关停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先行调查,召开听证会等程序,以此保护企业的程序性权利。而就实体性权利,那就是考虑对关停企业的补偿问题。如果企业无法继续生产,那就必然涉及补偿问题的解决,因此,我们认为行政机关在对水源保护区作出关停整治时,应当制作相应的关停实施方案及补偿标准,在关停企业之前先行予以补偿,以此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9
为加快关停拆迁进度,压缩征收补偿成本,地方政府部门往往会以非法用地、厂房违建、缺少(本就不需要办理的)用地和建设审批许可手续等理由,以拆违等名义对养殖户实施无偿关停拆迁,严重损害养殖户的合法权益。为避免更多类似情况发生,律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维权做好未雨绸缪的工作,尽可能降低承受更多损害的风险:首先,在征拆开始前,养殖户要自查自己经营的养殖场是否存在真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者审批许可要求的事由,有需要依法办理补正手续的,可以在专业企业拆迁律师的帮助下完成相关补正工作。其次,养殖户自身需要明确养殖场本身的价值,在专业评估机构或人员,及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下,通过专业评估方法计算确认养殖场的补偿价格,避免发生强拆后评估取证困难,影响公平补偿利益的实现。再次,实践中类似案例中的强拆侵权情况有时无法避免,养殖户一方面要避免更多的财产受到损害,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取证存证工作,为后续维权打好基础。(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9
在此要说明的,本文所指的暴力强拆是那些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程序的违法强拆现象,如果是违法强拆,侵害老百姓权益是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违法强拆都会受什么样的惩罚。1、如果拆迁方未经被拆迁户同意,进而进行强行拆迁房屋的,可能会触犯非法入侵住宅罪。然而,根据我国《宪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入侵公民住宅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罚。2、如未经被拆迁户同意,又没取得相关合法的强拆手续和经过合法的强拆程序,直接拆毁被拆迁户房屋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如果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如果拆迁方使用暴力的致使被拆迁户受到伤害的,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重大伤残的可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9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通常是针对未经合法手续而进行建设的建筑,也就是通常我们所称的“违章建筑”,但并非所有未经过规划批准的房屋都应当予以拆除,一些建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也存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但其并不属于违章建筑。那么,如果在收到有关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拆迁律师提醒您,通常相关部门作出该通知后,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有60日的复议期限和6个月的诉讼期限,因此,在收到该通知后要及时提起法律程序,避免错过维权期限,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责令限期拆除是法律针对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搭建房屋而做出的规定,因此,不应成为征收部门逼迁的手段,侵害百姓合法权益的刽子手。(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9
拆迁律师表示,在实践中通常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系行政处罚,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他是行政强制措施。虽然两种行政行为都是针对不合法的行为而做出的相应规定,但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仍有一定的不同:一是目的不同:行政处罚侧重于给予违法者制裁;而行政强制措施则主要侧重于制止和预防,即在行政管理中制定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二是阶段性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违法行为查处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常发生在行政行为终了之时;行政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财物等实施的暂时性限制、控制措施,常发生在行政行为前端;三是表现形式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限制公民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我们更倾向于《责令限期拆除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他的目的更在于制止存在的违法行为,而并非达到制裁的目的。而且,根据2000年国务院法制办在对四川省法制办《关于“责令限期拆除”是否是行政处罚行为的请示》作出的答复中也提到:“责令限期拆除”,不应当理解为行政处罚行为。(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9
以下情况可以要求原地回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有权利选择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如果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且和被拆迁人结清被拆迁房屋和产权调换的差价。如果因为老城改造拆迁个人房屋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在改建地区进行产权调换,当地政府应当提供该地区或者就近的安置房,所以老城改造的,拆迁方就应当提供在该地区或者就近的安置房。老城改造一般又包括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这三种情况,每一位被拆迁人在收到征收决定后,首先自己要弄清楚自己属于哪一种,如果属于上述三种的,就完全可以要求在原地回迁。农村拆迁也可以原地回迁:现在我国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分为三种:货币补偿、安置房、批宅基地重建,批宅基地重建,就属于原地回迁,原地回迁一般是指在原地址或就近的位置给被拆迁人新建房屋,一般农村征收面积都是整个村或者更大范围,原地回迁很不现实,例如修路、水库等设施,也有一些村落,有很多空闲宅基地,就应该优先安排宅基地安置。目前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农村房屋拆迁时,拆迁方必须提供“货币补偿、安置房、批宅基地重建”三种方式,具体的安置方式,需要拆迁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定,被拆迁人并没有选择权利。在城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是有选择权利,如果拆迁方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就属于违法行为,完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维权。(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可能很多人不清楚,征地拆迁有的是商业征用(房地产商)和政府征用。一、政府征地拆迁:一般指地方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根据规定程序把私有财产(房屋不动产等)列为国有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个人的房屋,应该对被征收人合理的补偿,现实中我们看到的政府征用大多都是公共利益需求。二、商业征地拆迁:商业征地拆迁指的是,开发商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处于营利目的,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被拆迁人把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给予补偿,把房屋拆除,在该区域进行房地产开发。三、两者有什么区别呢?政府征地拆迁主要是通过行政权力和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地方政府征地拆迁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对于补偿也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为征用大多是公益性目的,所以拆迁都是具有强制性。商业征地拆迁基于拆迁方和被拆迁人之间平等、公平为原则,不可强行,拆迁房屋应该给被拆迁人足额的拆迁补偿,并不是“补偿”,就算拆迁方提供丰厚补偿,被拆迁人如果不同意拆迁,拆迁工作也不能进行。在实施拆迁范围上,商业开发基本是一户或者几十户,而政府拆迁范围更广,一般是一个村或者更大区域的拆迁。四、为什么拆迁补偿差距大?因为两者拆迁形式不同,所以就造成同一地区拆迁补偿差距很大,如果是政府征地拆迁,拆迁补偿就要根据法律规定,并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定补偿是多少,基本就是多少,被拆迁人...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营业许可:每一个企业都应重视自己企业的营业许可信息,必须了解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是在拆迁范围内,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公的面积是否一致,现实中很多企业的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都是分开的,这都是可能导致拆迁补偿低的因素。二、土地性质:了解企业用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性质不同,补偿差异较大,不同性质的土地法律规定不同。三、房屋性质:我国用房性质类型非常多,有住宅和非住宅,有自有产权和租用产权,从用地上区分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从建设规划上分有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从合法性又分为合法和违建房,所以企业必须了解自己使用房屋的性质,对于租赁的房子首先要查看租赁合同中关于拆迁方面的条款规定。四、做好统计:每个企业必须提前做好统计,主要是对损失有一个统计,例如:停产停业损失、员工补偿、搬迁以及设备费用等。五、了解拆迁信息:不管是农村拆迁还是城市还是企业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都搞不清拆迁项目信息,比较多见的是不知道拆迁主体是谁,到底规划是用于什么目的,只有详细知道了这些情况,才能更好的给出解决对策。六、最后被拆迁人需要聘用拆迁律师,因为拆迁补偿的维权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又非常庞大的工程,需要律师进行取证、诉讼、洽商等,如果不懂法的人是没法操作,补偿高低,在律师环节很关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什么样的房屋才是违建呢?一般是指的没有获得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就擅自建设,目前我国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没有补偿。二、什么样的房屋算是无证房屋呢?一般指的是没有在有关部门登记的房屋,这么看来,去登记一下不就可以吗?怎么还能造成无证房屋的出现呢?首先要知道法律制度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早在2008年之前,特别是农村地区,就没有对房屋进行统一的审批手续,很多都是只要跟大队沟通直接房子就搭建起来。三、怎么判定无证房屋是不是违建?我们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开始实施的,在实施之前修建的房屋,如果房屋拆迁,拆迁方给你说这是违建,没有补偿,那么可以肯定的告诉你,他就是不想给你钱。继续看《城乡规划法》的实施是在2008年,并且还进一步的规定了农村房屋的建设必须有规划许可证才可以,也就是我们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或建设用地的批准,那么我们建造起来的房屋就不是违建。农村中还有一些只有部门审批手续的:其实在农村很多人的房屋手续并不齐全,大部分人手里只有宅基地的证件,如果碰到拆迁,自己房屋的证件不完善,都可以临时补救。一些因为政府总体规划导致证件不齐全:很多地方政府为了经济发展,会通过各种方式进行招商,直接影响最多的就是一些工厂厂房,如果不需要拆迁,那么一切照旧,如果涉及拆迁,很多厂房都是手续不全,甚至一些企业没有手续,这种情况政府不能随便就认定为违...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一、从评估机构上分析: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直接影响你拿到的多少,如果评估机构是拆迁方指定的一个或者几个,那么操作空间很大,评估结果很难保证公平,很多地方政府知道民众不懂拆迁程序或不经被拆迁人同意就私定评估机构,也给被拆迁人提供了1家或者几家,让被拆迁人感觉可以选择一家靠谱的,实际不管你选择哪家,都是他们马前卒。根据我们案例数据分析显示,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大多都是低于市场价格,很多人会问,我们不是有权利可以对不满意的评估结果申请复核吗,是的,没有错,每一位被拆迁人都有权利对不满意的评估结果申请复核、专家鉴定,我们暂且不说涉及到的费用程序等问题,谁又能保证复核、所谓的评估专家不是他们的马前卒呢?二、从周边房地产价格分析:规定中指出被拆迁房屋应当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补偿,这里特别注意的是“类似”,就是自己的房屋要跟周边房地产房屋类似,才可以,拆迁律师认为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因素都是决定价格的重要因素,如果开放商的房屋是独门独户有可能按照别墅类型出售,就算规划用作普通住宅,价格也是高于高层单元小区,很多被拆迁人的房屋都是独门独户一般都以高层小区作为类似房地产评估的。(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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