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拆迁律师】民告官,确定被告有依据了,老百姓这样告

日期: 2020-03-10
点击次数: 28

【拆迁律师】民告官,确定被告有依据了,老百姓这样告

【裁判要点】

在行政诉讼中,确定适格被告的依据是所谓法定主体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了被诉的那个行政行为,或者没有作出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并且该机关在此范围内能对争议的标的进行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就是法定主体原则的具体体现。通常情况下,法定主体原则具体包括这样两个要件:第一,谁行为,谁为被告;第二,行为者,能为处分。以行政协议之诉而言,所谓“谁行为”,就是指谁是行政协议的相对方;“能处分”,就是指该相对方有能力履行协议所约定的给付义务。

尽管行政协议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在主体、标的以及目标等方面与民事合同多有不同,但它的确是一种“最少公法色彩、最多私法色彩”的新型行政行为。与民事合同类似,行政协议同样是一种合同,同样基于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意思合致,同样具有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以及非强制性等特点。正是基于这种类似性,在行政协议诉讼中“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

合同相对性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合同的相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合同相对方以外的其他主体主张。同理,行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针对协议提起诉讼,只能以协议的相对方为被告,以协议相对方以外的其他主体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违反,也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违背。


【拆迁律师】民告官,确定被告有依据了,老百姓这样告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行申271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陈前生,男,1964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荣平,女,1966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系再审申请人陈前生之妻。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住所地安徽省金寨县行政中心主楼。

法定代表人汪冬,该县人民政府县长。

再审申请人陈前生、张荣平因诉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金寨县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皖行终23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李广宇、代理审判员胡文利、代理审判员李纬华参加的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陈前生、张荣平向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被告金寨县政府组织实施金寨县2014年重点民生工程棚户区改造(一期)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对原告采用欺骗施压方法,于2014年7月23日和原告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协议内容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存在原告部分房屋未得到补偿、房屋评估价格不公平、土地使用权未予补偿、违法先予拆除了原告的房屋等情况。被告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所签订的协议无效。请求法院判决:1.撤销2014年7月23日原、被告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要求被告补偿或者恢复原告的房产,承担给原告造成的经济、名誉和精神损失。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金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金寨县征补办)是金寨县政府确定的组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房屋征收部门,与陈前生、张荣平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协议的主体合法。陈前生、张荣平诉请撤销该协议,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以订立协议的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将金寨县政府列为被告系主体错误。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2015)六行初字第00121号行政裁定,驳回陈前生、张荣平的起诉。

陈前生、张荣平不服,提起上诉。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2014年6月,金寨县政府为实施该县2014年重点民生工程江店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对该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征收。2014年7月23日,陈前生、张荣平与金寨县政府确定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具体工作的金寨县征补办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2015年10月,陈前生、张荣平以金寨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案件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告知陈前生、张荣平,其所诉被告主体不适格,应予变更,但陈前生、张荣平不同意变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主体,一方为房屋征收部门,另一方为被征收人。因征收补偿协议产生纠纷,被征收人提起诉讼的,应以协议的另一方即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本案中,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一方当事人为被征收人陈前生、张荣平,另一方为金寨县政府确定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相关具体工作的金寨县征补办。被征收人陈前生、张荣平起诉要求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以该办公室为被告。陈前生、张荣平错列金寨县政府为被告,且在一审法院明确告知后拒绝变更,属于”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情形,故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据此作出(2016)皖行终233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陈前生、张荣平在向本院提出的再审申请中称:1.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金寨县政府为征收补偿责任主体。2.一、二审法院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认定本案错列被告,违反该条第一款的规定,更不符合该条例的基本原则。故请求本院撤销一、二审裁定,撤销再审被申请人与再审申请人所签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本院认为:本案系再审申请人陈前生、张荣平针对其与金寨县征补办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起诉是以金寨县政府为被告。金寨县政府辩称,其不是协议的签订人,不是适格被告。一审法院则认定再审申请人将金寨县政府列为被告系主体错误,并据此裁定驳回起诉。因而,适格被告问题就成为本案的核心争议。本院经审查认为,以金寨县政府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确系错列被告。在再审申请人拒绝变更的情况下,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理由如下:

一、以协议相对方以外的其他主体为被告违背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再审申请人系针对其与金寨县征补办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并判决被告予以补偿、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本案属于行政协议之诉。所谓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尽管行政协议在性质上仍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在主体、标的以及目标等方面与民事合同多有不同,但它的确是一种“最少公法色彩、最多私法色彩”的新型行政行为。与民事合同类似,行政协议同样是一种合同,同样基于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的意思合致,同样具有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以及非强制性等特点。正是基于这种类似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才规定,在行政协议诉讼中“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规范”。在民事合同法律规范中,合同相对性原则具有基础地位。该原则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才能基于合同向合同的相对方提出请求或者提起诉讼,而不能向合同相对方以外的其他主体主张。本案中,金寨县征补办系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与再审申请人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而该条第二款“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的规定也正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具体体现。所以,如果再审申请人针对补偿协议提起诉讼,只能以协议的相对方金寨县征补办为被告,其以合同相对方以外的其他主体金寨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违反,也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违背。

二、法定主体原则要求谁行为谁为被告。行政协议虽以合同的面貌出现,但说到底还是一种行政行为。即以传统的行政诉讼当事人规则审视本案,金寨县政府也不应成为适格的被告。在行政诉讼中,确定适格被告的依据是所谓法定主体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了被诉的那个行政行为,或者没有作出被申请的行政行为,并且该机关在此范围内能对争议的标的进行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的规定就是法定主体原则的具体体现。通常情况下,法定主体原则具体包括这样两个要件:第一,谁行为,谁为被告;第二,行为者,能为处分。以行政协议之诉而言,所谓“谁行为”,就是指谁是行政协议的相对方;“能处分”,就是指该相对方有能力履行协议所约定的给付义务。本案中,金寨县征补办是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并无争议。再审申请人所强调的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无疑已确定金寨县政府的征收补偿主体资格,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只是一种具体落实。因此,其以金寨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完全符合条例的原意。本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但这里所谓的“负责”,只是明确一种主体责任,并非是指该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方面的所有工作都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考虑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量大面广,不可能都由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该条第二款紧接着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与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各有分工,各负其责。例如,依照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就由房屋征收部门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则依照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虽然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其职责并非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也非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委托,其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一样,都是在该条例的授权之下以自己的名义履行职责。此外,金寨县征补办也有能力履行协议所约定的给付义务,从而具有诉讼实施权。依照该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金寨县政府因涉案建设项目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即使金寨县征补办在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诉讼中被判令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也因有充分的资金准备而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综上,陈前生、张荣平提出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陈前生、张荣平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李广宇

代理审判员  胡文利

代理审判员  李纬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孔冰冰


相关阅读 / Video More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8
点击次数: 358
【拆迁律师】户口迁移,城市户口能否迁回农村?2019年有何申请条件与程序?一、户口迁移的基本介绍:(一)户口及户口迁移: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载体为户籍(户口簿)。而户口迁移,则是现行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一般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二)户口迁移分为很多类型:有市外迁入、老人投靠子女、市内迁入、市外迁出、市内迁出(所内迁移、所间迁移、跨区迁移)等,不同的迁移要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流程也要以当地的的流程为准。(三)在取消农业户口前,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这也就有了农村迁到城市,城市迁回农村的情况了。二、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吗?申请条件有哪些?一般户口的迁移,只要满足条件都是可以的,所以说2019年城镇(城市)户口可以迁回农村,但是想迁回去还是得符合条件:(一)原户籍属农村,退休后迁回:如果当初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将户口迁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只需要开具相关的材料证明,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迁回去。另外如果农村还有以前留下来的房屋,同时还会继续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二)在农村生活,但户口在早年迁出:如果是一些长期还留在农村生活,但是自己的户口却在早年间迁出了的,想要迁回来的就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或者是能够提供农村的房屋房产权及承包地的相关证明也可。(三)夫妻双方一方为农村户口:一般夫妻...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313
【拆迁律师】农村土地买卖,如何进行,才是合法的?一、农村土地买卖是否合法?依现行的法律,农村土地只可以转让,不能进行买卖。所以,私下买卖土地是不合法的。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一)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三)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二、哪些农村土地才可以入市?依现行的法律,目前农村土地买卖,只有一种情况是属于合法的:那就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什么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原有土地管理法中,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集体土地,在很多情形下不能直接作为建设用途,必须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由地方政府来统一供应。这便是地方政府...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7
点击次数: 482
【拆迁律师】2019年养殖用地新规:养殖场符合四个条件,养殖用地无需再审批一、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中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二、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中:要求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三、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620
【拆迁律师】没有宅基地产权证,拆迁能否获得补偿?各地这么规定宅基地确权正在各地进行,虽然农村宅基地确权原则上为“一户一宅”,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私搭私建建的情况也很普遍,那么问题来了,有地无证或者多出来的宅基地没有宅基地证,在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一、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比如河北廊坊:被征收户选择按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的,以被征收村民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为补偿依据,按每户宅基地证载面积的85%补偿相应的面积的楼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给予合法宅基地证载面积的15%奖励,最终达到1:1。被征收户愿意以货币方式补偿安置的,按应给被征收人征收补偿面积每平方3000元的价格给予补偿。被征收户愿意以部分产权置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安置的,参照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进行补偿。二、但是在实际处理中,有的地区也会考虑到由于宅基地管理问题而导致部分农民朋友有地无证的情况。比如济南: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住宅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中就对没有宅基地证的拆迁补偿做出了新的要求:在安置房方面,无合法宅基地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据《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审批管理规定》(济政发[2010]15号)组织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作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64平方米。在建筑物补偿方面,无合法房产证的,由各区政府依法组织认定房屋建筑面积,最...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6
点击次数: 212
【拆迁律师】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哪些条件?转让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对于农民朋友来说,宅基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是归村集体所有,不是农民朋友的个人财产,因此,农民朋友所称“我家的宅基地”,应理解为我家建房所使用的宅基地,而不能理解为地就是我自己家的。同样,依现行的法律,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买卖交易,但必须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相互交易才是合法有效的。否则,您买的房屋没办法更名过户。房屋不办理更名过户不具有产权约束效力,即房屋产权不归您所有。一般在同村集体转让宅基地的情况下,需要签订一份协议来保障双方的权益。一、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注意的条件:(一)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三)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四)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五)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二、转让宅基地协议应注意哪些事项?同村宅基地转让,应该如何签订协议:(一)明确出让方(甲方)和购买方(乙方)的权利义务;1、出让方不得隐瞒宅基地的重要事实,比如存在法律纠纷、是否有法律争议、债权债务关系等。这也是对买卖双方起到一个保险作用,在一定的法律效应下将房屋真实情况摆在明面上,避免事后出现问题。2、购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相关手续,出让方有义务配合购买方办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和签字签章...
发布时间: 2019 - 10 - 14
点击次数: 249
【拆迁律师】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是谁?我们知道,对于农民朋友而言,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确权能够依法保障农民朋友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确权,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一、土地确权实测面积少了怎么办?若实测面积少了,集体有机动地的,能补足就补足;若集体无法进行调整的,那就不调整,只能维持现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二、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一般土地确权之后土地变多或者变少,只要误差在5%以内,与原来的土地面积相差不是很大的话,基本上不用担心。但若是多出来的土地或者少了的土地数量较大,就要申请重新进行实测勘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若确实数据属实,那这就是最终的确权面积。因为以前的土地证上的面积多是人工拿皮尺测量,而现在都是采用的卫星定位测量,本来测量上的误差就不能够有效避免,只能尽可能精确,因此若本次确权土地多了,只要在确权证上注明“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就行了。三、土地已确权村委会是否有权收回?土地确权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收回农村土地...
法律法规
最新新闻 / News More
1
2019 - 02 - 17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揭秘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对话.中国品牌》 cctv知名主持人董倩专访万典律师事务所近日,cctv知名主持人、记者董倩在cctv《对话.中国品牌》栏目演播室对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专访,万典律师主任律师王卫洲、副主任律师刘磊代表本事务所接受董倩老师的采访,王卫洲、刘磊律师向董倩老师讲述了万典律师的品牌形成之路、拆迁律师的幕后故事。董倩素有毒舌女皇之称,善于抛开现象揭示真相、其提问以犀利、敏感著称,她的采访曾让任正菲难以招架、让董明珠难以回答,甚至有人在采访过程因问题太过于“刁钻”与董倩吵架,在网上声讨董倩,董倩的采访更像是一种审问或者质问,但也正是因为其坚持真实的风格而深受广大观众喜欢,因为她将真相还原给了管众,这正是一位新闻记者最可贵的品质!根据董倩老师的提问,王卫洲、李磊律师万典律师事务所创立的初衷、发展经历、职业梦想、工作感悟的真实故事向董倩老师进行了介绍,以下为采访全过程:董倩:今天我们演播室请到的是两位律师,他们都是专业打拆迁官司的,有一系列的数字和他们是有关系的,他们所代理的业务全部是房屋土地征收类的案件,他们平均每年代理的案件达到500件以上,他们的业务足迹遍布全国三十二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他们代理的业务不仅是一个一个的官司,如果说把他们放在整个中国的社会法制化这样一个进程来看的话,他们所打的官司甚至推动了整个社会和法治往前的前行,我们先来认...
2
2021 - 03 - 10
2016年7月某市大地编织厂(化名)的岳先生(化名)愁容满面,因为的他的企业被当地政府决定征收,但是征收部门对该征收项目的补偿方案制定的很苛刻,对征收范围内的企业非常不利,再加上岳先生的建厂规划建设手续不是太全,征收部门给岳先生的房屋征收补偿极为不利,岳先生的期望值在4-5千万,可是征收部门给予岳先生的补偿只有1000多万,岳先生实在是不愿意被征收。聘请律师维权,连连失利为了维护权益,岳先生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护期权益,经过多次咨询岳先生找到了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经过和该律所的详细沟通,岳先生和该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并支付了律师费,这下把期望全部放在律师身上,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维护合法权益。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诉讼,岳先生的心又提到了嗓子眼,案件进展极不顺利,提起的诉讼基本上都败诉了,眼看着最重要的诉讼——房屋征收决定案件就要开庭了,岳先生异常的不安,因为这个案件再败诉就彻底完了。换律师,万典律师介入经过和家人充分商议,岳先生决定换律师,这一次岳先生不再像上次请律师那样草率,他经过网络、打听——5318,从媒体上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例,其中一则孔庆丰诉泗水县政府撤销房屋征收决定案件使他非常激动,因为这个案件人民法院以政府征收补偿不到位而判决撤销征收决定,首次认定征收补偿应当按照新建商品房的标准进行补偿,岳先生经过查询获悉本案的承办律师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3
2025 - 04 - 01
2025年4月1日,万典律师事务所收到(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本案系针对本事所代理陈xx诉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的征地拆迁案件,最高法院改判:一、撤销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闽行终790行政裁定,二、维持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3行初90号行政判决(莆田中院判决结果为确认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玉屏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行为违法)。裁判要旨:1,虽然当事人不在征收红线之内,但政府会议纪要体现需要对当事人实施征地拆迁的内容、其他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中体现了市县政府委托街道实施征收的内容,足以证明市县政府违规将案涉房屋纳入征收范围,拆除行为系市县政府和街道办在实施征收过程中将当事人房屋强制拆除;2、市县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不具有征地拆迁强制执行权限,违反先安置后搬迁原则强制拆除,其行为违法。最高法行再2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 政 判 决 书 (2024)最高法行再255号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人(一 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陈xx,男,19xx年 x月x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xx村xx路xx 号。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洲,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诉人(一 审...
4
2021 - 11 - 23
近些年越来越多的厂房租赁者咨询厂房拆迁律师有关厂房拆迁赔偿等问题。因此有些厂房在添附后形成附属物和添附物,这些附属物和添附物的补偿也是需要计算在内的,现在就厂房拆迁所造成的损失补偿主要包括哪些为大家作简要阐述:1.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无论是租赁的厂房还是自主厂房在遭遇拆迁时,都有可能造成停产停业。而停产停业主要表现为预期利益损失、违约的损失及财务成本等,而这些损失在碰到厂房拆迁时,就需要根据实际的损失做出相应的赔付,这个停业损失补偿也必须遵循相应的标准执行。2. 可移动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及功能损失补偿厂房拆迁有可能涉及设备搬迁等问题。而设备搬迁主要包括可移动设备搬迁与不可移动设备搬迁,而厂房拆迁在碰到此类问题时还需要对可移动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及功能损失等做出相应的补偿,当然对于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所造成的损失也必须照价进行赔付。3. 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企业厂房若是碰到拆迁,那么就有可能还会涉及解聘员工等问题。这些员工若是突然失去工业就需要提供一定的安置补偿费用,而对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则需要根据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的补偿。绝大多数的厂房拆迁律师都认为因为厂房拆迁所造成的损失必须进行妥善管理。这也是房屋拆迁律师咨询量爆涨的重要原因之一,而据某些分享反馈表明厂房拆迁所造成的损失补偿除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外,还需要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调试费用及功能损失等费用,同时还需要补偿解聘员工的...
5
2021 - 12 - 22
很多房屋在拆迁的过程中,因为价格和价值的问题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会遇到很多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在这个过程中,若是能够将相应的问题委托给专门的房屋征收律师来处理,其所能够保障效益价值产生的特点还是非常明显,尤其这些年来,打赢了一个又一个的官司,为更多的房屋拥有者获取了更多的权益。一、多年的经验能够更好的进行案件的判断口碑好的房屋征收律师在市场上有着多年的诉讼经验。所以很多人在面临房屋拆迁的时候,都会将相应的估价与其进行有效的探讨。则相信的征收律师总是能够快速的做出评估,从而给出更加准确的意见。对于房屋征收价格更深入了解的特点,是口碑好的征收律师能够给出更合情合理意见的关键,也是其为何总是能够恰到好处地为当事人获取更多权益的核心。二、能够以更快的速度完成相应的诉讼工作争分夺秒的房屋征收律师深知对于房屋拆迁获取赔偿的人而言,时间就是效益,尤其拆迁者面临着后续居住问题的解决,更是需要抓紧时间办理相应的流程和工作。所以在相关诉讼过程中,口碑更好的征收律师都能够稳妥快速的落实相应的工作,保证在非常短的时间内,有效的处理相关的事项。可以看出在面对更多拆迁问题的时候,将相应的价格以及条件与口碑更好的房屋征收律师和盘托出,征求更多有可靠性的意见,也能够更好的按照市场行情获取应有的款项,能够在遇到不公正不公平的时候,快速的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从而真正保障合法权益的是,被拆迁后的品质生活保驾护航...
6
2022 - 02 - 21
大部分人对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条例都是很难清晰掌握的,当拆迁问题摆到自己面前时,一些人独自面对强大的拆迁方,处在一个非常被动的局面,这对于被拆迁户来说是十分不利的,这时我们如果能够获得北京拆迁律师的帮助应该容易事半功倍一些。小编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有亲身经历,小编就曾经因为与拆迁方遇到利益纠纷,寻求过北京的拆迁律师帮助自己维护了合法权益。我记得在面对拆迁方给出的合同时,我就因为读不懂哪些过于细致的条款而深感困扰,还有好多好多的专有名词我不了解其真正的具体含义,也就难以与拆迁方进行有效谈判。但是对于北京拆迁律师来说,这些基本概念每一个律师不仅了如指掌,还能利用他们给予对方合理反击。所以在我们这些于门外汉看来是晦涩难懂的东西,拆迁律师们的优势也就突显出来了。拆迁律师们能够代表我们被拆迁户与拆迁方进行谈判,运用专门的知识保护我们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防止有人钻法律的空子侵害我们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拆迁律师所掌握的专门知识,可以说是被拆迁户维权过程中可以依靠的主心骨。如果我们选择单打独斗而不依靠他们的助力,是很难取得诉讼胜利的。退一万步讲即使被拆迁户自身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也能够了解到合同中重要条款的意思,也不见得就有能力与拆迁方反复进行唇枪舌战。而拆迁律师不仅仅精通每一个法律条款,还精通于交涉与谈判,同时具有丰富的处理相似案件的经验。在拆迁与征地维权案件中北京拆迁律师的优势是显而易见...
7
2022 - 03 - 21
在说征地律师为何能给我和家人留下了良好印象之前,我先给大家说说我们对于天上掉馅饼这等美事的理解。在过去人们一直认为买彩票能中500万大奖就是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人生若能遇到一次就足矣。而近些年来还有一桩好事能与彩票中奖相媲美,那就是自家的房屋或者自家承包的土地被拆迁或者征收,好多人因此成为人人艳羡的财富自由者。我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家里竟然有那么一天会成为被上帝选中和幸运儿,我们家和我们村里的好多人家所承包的土地,都由于美好乡镇建设规划被列为征收对象啦,全村人都乐得手舞足蹈,我也等着拿到补偿款自己也去尝试一下自主创业。当然这一切都是在没有跟征地律师沟通之前的事情了。后来开发商给我们村里下发了土地征收相关的流程和办法,里面对土地面积和补偿款什么的也都做了相应规定,全村大多数人当时都没有什么太大异议,不过少数家庭听在外工作的亲朋好友说,我们的土地征收补偿款似乎不太理想,周边地区有比我们还要高一些的。于是村民们希望找到专门的律师咨询一下。我当时在外打工也有好几年了,接触的人和认识的朋友都比较多,村民们就问我能不能帮助找找征地律师,朋友就给我在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找到一位在征地方面很有经验的律师,经过接触感觉对方很有耐心,能倾听我们的诉求,对我们疑惑的地方都能做到一一解答。更让我们感到安心的是这位律师还给我们指出了那些条款不够合理,在哪些地方可以帮助我们争取到更多合法权益。经过这次咨询之后我们村...
8
2022 - 05 - 13
征地补偿是社会层面或企业等个体层面为更好地维护被征地者合法权益而出现的补偿措施。且在社会层面具有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补偿措施的切实存在及执行,例如《土地管理法》等。通过多个方面共同保障被征地者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从此后的长远生计有保障,这也是征地方面补偿措施的基本原则。但如何才能有效获取征地补偿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征地补偿的获得是被征地者的正当权益。土地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生活资料,征收土地除了给土地本身的补偿外,还必须从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角度提供多种补偿安置途径,这也是其中必须做好的工作。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明确,要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近年来,各地在征地改革实践中积极探索,落实中央要求。我们在对补偿费用进行正当索要时,首先需要进行重新梳理明确。这时征地律师就将成为你强有力的助手。在这我们也可以明确基础,征收土地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新法对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单独做出了规定,并明确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交费补贴。把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重要的补偿安置措施,有关部门应当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山前山后各有忧愁,即使法律层面进行了规定,在实际获取的...
学法用法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