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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典讲堂
一层门市二层居住,补偿公平又合理:江苏盐城的李先生,在农村把道边的二层小楼,一层用于实际经营并有手续,二层用于一家老小居住,生活美满。然而2016年5月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实施,为李先生的小日子带来了噩耗。一二层都拆迁方都按照住宅进行补偿,并且房屋补偿严重低于周边类似商品房的市场价格。李先生多次与拆迁方谈判无果后,通过咨询我所律师并委托,首先律师介入调查取证,并无省政府的征地批文,直接立案实施征地拆迁违法,在六个月审限期到来之前,拆迁方终于妥协并主动谈判,私底下达成双方满意的额度后,在中院以撤诉并终结。律师在此提示:因拆迁方是有执法权,老百姓处于弱势之中,没有筹码的谈判,就是一言堂的谈判。谈判等同于博弈,筹码大话语权大博弈之中占主导地位,反之被动。2015年新的行政诉讼法从新修改以后,主要领导追责制,是又打又罚的。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说是最为有利的。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维权,趁早莫趁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一、应享有权利:1、拆迁房屋的评估,如有异议,有权无条件要求重新评估。2、对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有权利享受房屋拆迁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3、对于拆迁补偿方面,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4、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应平等自愿的原则。5、对于拆迁补偿被拆迁人如有不满,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法律诉讼。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签订的协议,如果拆迁人不履行,被拆迁人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要求按照协议履行。有应享的权利,就会有必须履行的义务,这都是相对的,我们也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去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拆迁补偿也是没法合理合法的最大化,下面我们了解一下要履行的义务。二、应履行义务:1、在拆迁公告下发后,不允许重新改建、新建、扩建等。2、在拆迁工作进行中,应有义务积极配合拆迁等相关工作。3、不可以私自买卖、出租,改变土地用途等。4、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内搬离,禁止阻碍拆迁进度。5、对于拆迁人需要提供被拆迁人的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时应及时提供。6、对于一些相关房屋情况,有义务举证。对于权利和义务来说,只是为了让拆迁可以顺利进行,也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拆迁成为一夜暴富获取利益的途径,同时也让被拆迁人可以得到合理的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国家对集体用地征用时,相关部门会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安置等,以书面形式告知,整个工作流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步骤。征地拆迁一般是国家通过行政主体对非国家所有的用地强制有补偿的征用,体现在集体土地的征用上。依据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对土地征用应该包含以下程序;在土地征收报审前,首先要到当地国土资源部备征用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方法等信息,并且要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在告知后,在征用地上临时抢种、建造的一律没有补偿。国土资源部应该对征用土地的权属、类别、面积等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也应该和被征收人一起确认。征地报审前,国土资源部应该告知被征收人,并享有对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法的听证权利,在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听证。再进一步细分,征地程序可分为征地报审前、征地报审批准后,要有征地公告、征地确认书,再有针对征地补偿登记与征地公告安置等,具体规定如下:在征地报审前市、县国土资源部制作征地告知书,把征地的详细信息告知被征收人,告知书是由国土资源部在被征收地张贴通知,并在互联网或当地电视台通告,在散布告知书应当录像保存相关资料以为后续使用。在征用地报审前,市、县国土资源部应对征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地上物进行统计调查,并经过被征收人签字确认。在土地报审前,有关部门应当有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征收人对补偿标准、安置方法、后续保障等享有听证权,在被征收人申请...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所谓的维权方式就是要依据法律,通过诉讼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没有政府任何相关文件的强拆,在现实中是很难直接提起诉讼,因为在没有政府相关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拆迁方的强拆人员身份无法证明,不知道对方具体是代表谁来实施,还有是在立案等环节,因为你不知道是哪个政府部门在进行强拆,也没有相关证明文件,基本都是驳回或者不予立案。违法强拆的维权基本方法:1、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2、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3、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4、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5、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房子被强拆,怎么获取相应赔偿: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国家补偿的,应该是什么样的流程呢?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要求国家赔偿可以在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时一起提出,也可以在确定强拆违法后先向赔偿机关提出,赔偿机关在收到之日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请求国家赔偿的期限,一般为2年,从相关部门或人员行使权职时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开始计算,被拆迁人在遭遇相关部门强拆的时候,既可以针对相关部门强拆行为提起诉讼,并申请赔偿,由法院根据法律作出判决,也可以先确定拆迁人的行为属于违法,等法院判决确定违法后,再向赔偿机...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面临要拆迁的人来说,不管是国家还是开发商征用土地,如何获得更多的补偿款是他们最关心的,其目的是让自己生活有一个保障,有很多人误打误撞,并不知道正确的获取渠道,甚至还会适得其反,拆迁律师的建议:一、商谈技巧:确定了拆迁属实,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进行商谈时,被拆迁人如果提出一些合理合法的条件被拒绝,不要一怒坏掉所有的机会,应当保持理智,进行思想疏通,不可以激化矛盾,所谓的沟通不就是双方进行约谈最终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什么事情都一帆风顺也就没有沟通这么一说,二、有技巧性的行政诉讼:如果拆迁人称进行裁决,被拆迁人可个人或多人进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在拆迁时拆迁通知发放的两个月都不适合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办法把拆迁人缠住,短时间内是不会拿到裁决,没有了裁决,拆迁人是不能进行拆迁,三、诉讼的作用:根据我国建设部的相关规定,被拆迁人在进行对拆迁人的诉讼时,拆迁行政裁决应停止,这样一来就不会存在强拆或者司法强拆,这样的情况对于一些环境是十分有利的。四、诉讼过程中作出裁决的后果:在诉讼拆迁许可证未结案的情况下,拆迁有关部门违法作出裁决,被拆迁人申诉到最高法院,该裁决是会判定无效,对于无效的裁决后续都是违法和无效的,所以拆迁人有权利请求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房子的重要性不需多说,它代表一个家的存在,那么对于房屋强拆一般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属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对于补偿,法律规定不能低于周边房产价格,第二类是属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是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行拆迁办法,拆迁补偿标准应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条例。1、房屋强拆之前的重要沟通技巧:在收到房屋拆迁公告后,如果在被拆迁人提出合理要求被拒绝,被拆迁人应当保持理智,不可意气用事,一定注意语言,更不可有冲突,这所做的一切只是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2、为自己争取有效时间:如果拆迁人称进行裁决,被拆迁人可个人或多人进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在拆迁时拆迁通知发放的两个月都不适合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的办法把拆迁人缠住,短时间内是不会拿到裁决,没有了裁决,拆迁人是不能进行拆迁,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拆迁人进行违法行动,权益人有权请求国家进行赔偿。3、延续合法的手段延长诉讼时间:意思就是说被拆迁人完全可以在第一个案件一审判决前后,针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材料问题继续提起第二个诉讼,目的是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终止第一案件的诉讼,如果法院终止没有做出判决,将判决申请到最高法是会被撤销,所以,第一个案件停止的时间越长对被拆迁人越有利,对于这样的时间拖延,大多拆迁人是耗不起的,只能通过提高补偿来解决。4、被强拆后需要做的工作:有这样的案例,在被拆迁人在案件期间就被...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补偿的猫腻:1、集体土地房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即宅基地补偿费。(2)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2、国有土地房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律师提示:中国毕竟地大物博,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哪个地区到底补偿多少,但是拆迁补偿是有原则性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二款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也就是说不论拆迁办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人头补偿...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征收主体猫腻:1、法定批准机关:(1)农村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一)(二)(三)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即征收集体土地批准机关: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只有这两级政府具有征收资格。(2)国有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即国有土地征收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2、实施单位:(1)农村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即征收集体土地实施单位:区县级人民政府。(2)国有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即经过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授权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1、集体土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国有土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像新闻报道中因为要拆迁而新建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很明显能看出的是此类“违建”更多是因为村民追逐高额补偿的心理。房屋拆迁,其补偿安置都与房屋的面积大小有关。部分民众就会产生这样一个认知:房屋面积越大,能拿到的补偿越高。这个认知并不是绝对正确的。我们认为:拆迁范围确定后,在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前,如果允许被拆迁人临时新建、扩家、改建房屋,就会增加货币补偿的金额或是产权调换的面积,增加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成本。被拆迁人这种获利明显是“不当获利”,拆迁人增加的补偿成本是不合理负担。实践中通常把“拆迁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时不予补偿。(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9 - 01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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