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代理权代签不承担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被征拆人没有委托其代理签字的人没有代理权,如果其代签协议,那么被征拆人不承担合同上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合同上约定的拆除和补偿的事宜不适用于被征拆人。二、区分代签主体:虽说代签在法律规定上基本没有效力,但是也要注意:若是在同一户口本里的家人代签,一般来说是认为有效的,因为家人被默认为有权代您处置拆迁事宜的代理人,所以在没有做好最终决定时,一定要告知家人不要胡乱签字,以免给被征迁人造成大的损失。(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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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双方主体资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那么问题来了,房屋征收部门有哪些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该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很多被拆迁人来电咨询或通过微信给律师看的补偿协议中的甲方都是什么村小组、生产队、居委会、拆迁办公室等等,还真是五花八门。主体不适格的协议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很可能项目施工后所谓的临时机构突然撤离,而你的补偿还未得到落实。除了查看协议相对方是否适格外还要看协议的条款是否把自身的权益约定明确。在此重点列出几条:1、拆迁补偿的方式: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置换。2、货币补偿的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3、产权置换房屋的位置,面积,大小,户型及相应的标准。4、区位补偿价的支付方式及期限。5、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6、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的发放方式和期限。7、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每一个被拆迁对象都是有差别的,每一份补偿安置协议的具体条款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律师能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您审查合同,帮您把关。作为协议的直接受益人,你需要在签字之前认真对待,对不清楚或有争议的条款一定及时咨询律师后再做决定,因为一旦稀里糊涂签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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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不管是为了城市规划、环境治理还是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房屋征收,很多房屋都被相关行政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所谓的违法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那么拆除违法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建筑时属违法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范围)。对违法建筑的执行程序,既要遵照对合法房地产执行的程序进行,又要顾着其特殊性的一面。违法建筑行政处罚阶段的主要程序: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法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法建筑的处置原则及若干问题,有三种情形排除在外:第一,在拆迁公告之后所建设的建筑物等。对此类建筑因其违反了拆迁条例等规定,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第二,行政执法机关已对违法建筑作出查处决定的。对此类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就应按查处的结论去处置,若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拆除决定,但未执行的,不予补偿;如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没收决定的,但尚未没收的也不予补偿;对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补办手续的,但当事人尚未补办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办手续,对当事人不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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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其中,年产值的计算,与土地补偿费年产值的计算方法相同。被征用单位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因人均耕地的数量和平均年产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单位年产值高,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就高,反之则低。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对征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各地一般按该土地年产值乘以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倍数计算;对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安置补助费标准时,一般是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当地的情况,对耕地和非耕地(如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地、草原等)的安置补助费作统一规定。在确定安置补助费时,被征地单位要有准确的应该享受安置补助费的人口数字。为此,《土地管理法》规定,人口数必须按农业人口计算,非农业人口不在计算之中,必须是拟议征地前居住的人口,开始拟议征地后迁入的户口不包括在内。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按照以上规定计算支付的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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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是指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三规划一计划”,完善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地区在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且应当突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同时征收补偿费用必须落实到位。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人数众多,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必须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1、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1)货币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补偿具体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奖励和补助。(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33,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1.33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棚户区改造应当优先考虑原地回迁。2、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1)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即可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2)产权置换不得低于1:1.33,即拆除一平米至少应补偿1.33平米。(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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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基本程序依据土地性质不同,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和集体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程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行为;对棚户区所属地块为集体土地的应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的《征用土地公告办法》所规定的程序实施。一、国有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首先,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四规划一计划,这是棚户区改造的启动程序和先决条件。其次,征收方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及时公布,并根据被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意见及时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听证等。再次,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涉及人数较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最后,将征收决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与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等。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流程:首先征收报批阶段程序,由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发布拟征地公告,并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进行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并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其次征收实施过程中的基本程序要包含:征收土地公告;征收补偿登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订、公告、听取意见(听证)并修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的具体实施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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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但被诉行为应当限于“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换句话说,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之所以能够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因为它本身属于行政机关,而是因为它在有些情况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了某种行政管理的职权。因此并非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作出的所有行为都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挑战,可诉的行为仅限于那些既有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依据,在性质上又属于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律师提示:特殊情况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可以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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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轻信任何口头承诺:拆迁过程中,政府、拆迁办和村委会等做出的任何口头承诺,要保持警惕态度,只有将承诺写入补偿安置协议中,才真实有效。2、不轻易签字:不论任何人说服您签订空白协议或是空白纸业,管住自己的手不能轻易出让权利,可以保留相应的文件。3、评估报告不满意,及时申请复核评估:在拆迁中,不看评估报告内容就签字确认,并将其束之高阁是极其错误的做法,补偿不合理一定要及时要求复核评估。4、注意证据保留:得知自家的房屋中有“违章建筑”或者是全部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等情况,拆违通知书要正视,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复议、诉讼寻求法律救济,注意将证据留存,生气撕文件是自欺欺人。5、咨询专业律师寻求及时救济途径:遇到拆迁的第一时间,及时联系专业律师,学习法律常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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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征收土地与房屋中,存在部分行政机关不惜违法成本进行强拆,而在房屋被违法强拆后,被征收方渐渐失去了信心,觉得房子都没了,诉讼已经没有意义,民告官没有意义。其实并非如此。明确了“民告官”可以告,值得告之后,面对房屋的违法强制拆除,应该如何应对:(一)大家应该明白,部分行政机关为何明知道程序违法,也要进行强拆,很大的原因是工期很赶。那么被征收方应该做的就是将对方违法证据搜集好保存好。至少要能够搜集到证明强拆主体的证据,比如说照片和视频。同时及时报警并录音。(二)房屋被强拆了,还能争取补偿吗?可以的。房屋被强拆,这是当事人所阻挡不了的。面对房屋被强拆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被强拆房屋内人的安全,其次,只要你保存好证据,后续律师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帮当事人争取合理补偿的。二、对于征地拆迁维权,拆迁律师总结几个小技巧:(一)在与征收方谈话过程中,可以用手机进行录音,有条件的话,可以进行在家里安装录像设备。(二)遇到需要签字的地方,一定要万分谨慎,不签空白协议。(三)口头承诺基本上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至少举证难度很大。(四)签协议的时候,需要让对方加盖公章,否则合同相对方就只是个人,而不是行政机关,合同的履行也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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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维权策略:1、 保存好承租证据:承租证据不仅包括承租合同和发票,日常使用的收据,转账记录(最好备注转账原因),通话记录,装修花费凭证,经常使用的名片的经营地址,营业执照等等;为什么要保存以上证据,目的是要证明有实际的承租关系存在,有权利要求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损失补偿。2、 拆迁项目开始计时申明自身权利:拆迁项目开始各地区会有拆迁办或者是拆迁办公室,可以通过书面方式申明自己在拆迁中有获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如有装修还有此方面补偿)的权利,如果已经申明权利以后拆迁办依然将补偿给予他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3、 如真需要法律工作协助,专业律师介入:拆迁谈判补偿是一个非常专业的事情,如果自己没有办法争取到合理补偿,建议可以请专业律师介入维权,但如果只是想随便找个律师试一试,一定要考虑好,后果是否可以承受。(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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