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房产证还是比较普及,非必须要换成不动产产权证。目前,不动产产权证与房产证,两证坚持“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薄证不更换,房产证到不动产产权证的转变,是逐步的。而什么是不动产产权证呢?可以从以下三点理解:(一)不动产产权证,是产权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该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二)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有哪些?应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三)不动产产权证,可以说是等于“土地证+房产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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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产权证与房产证的区别:(一)不动产产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上的信息,包含了土地信息、房屋信息。信息,也比原来更丰富,记载了房屋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还会附加上土地使用面积图幅。(二)房产证:房产证,指房屋产权证书。其发证机关,是市(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局)或市(县)政府。外页:只有名称,并无其它内容。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二、如何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一)初始登记:交房后开始由房管部门办理(时间约为:20-60日不等)(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填写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并让开发商签字盖章。(三)领取办证相关文件:需要的申请文件,一般主要有: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四)缴纳费用:办理不动产产权证书,需要完税证明。缴纳费用和提交材料备好以后,即可向房管部门递交申请。(五)领取不动产产权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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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是房屋拆迁过程中政府与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拆迁房屋的法律行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因为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作出具有实体内容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其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完成搬迁的,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政府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局等部门强制执行的,系行政强制拆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法院审查之后强制执行的,系司法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与司法强制拆迁的共同之处在于:强迁的启动时间是相同的,均在区、县房地局作出拆迁补偿的安置裁决之后;强迁的申请人是相同的,提出申请的人均系区、县房地局;强迁的对象是相同的,也都是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予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等。(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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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效率不同。行政强制拆迁不受诉讼的影响,即不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否在可以提起诉讼的法定期限之内,不论他们提起诉讼是否已经结束,是否能够胜诉,同时都不停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拆迁具有系政府内部直接审批执行、不受诉讼的约束等效率较高的特点。而房地局申请司法强制拆迁是以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能否提起诉讼,诉讼是否终结,以及房地局是否胜诉为前提的。(2)性质不同。行政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政府,动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力量,是政府在行使行政职权,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政府承担。司法强制拆迁的执行主体是法院,动用的是司法力量,拆迁的法律责任由法院承担。(3)社会公信度不同。拆迁律师介绍,行政强制拆迁由作出裁决的房地局直接向政府申请执行,政府其他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监督。同时被执行人若认为裁决或者执行裁决的强迁不当,因无阻止行政强制拆迁的法律救济渠道,以致行政强制拆迁过程中被执行人与政府的对立和冲突时有发生。行政裁决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的司法程序,系行政裁决主动接受司法监督的程序,同时相对于行政强制拆迁而言,其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度亦就更高。(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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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学校建设用地一般都属于国有或者集体用地,学校倒闭后一般都收回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性质应该是属于国有划拨土地,政府划拨的公共事业用地。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也表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二、学校土地土地使用权如何确认?学校土地土地隶属于划拨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通常涉及到转让。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4、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的来讲,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能直接转让的,只有在依照规定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从而使原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变成出让土地使用权之后,才允许其转让。另外,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内容的,应当征得所在地市、县政府土地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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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租个人房屋,单位不需要缴纳税款,不做税务处理。房屋出租,按房产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需按租金的12%计算缴纳房产税,按租金的5%计算缴纳营业税。相关房产税、营业税由租金收取方为纳税义务人。因此,单位租个人房屋,单位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和营业税。对于承租单位来说,其只是一项正常的合理费用开支。需要注意的是,这笔费用入账需要取得合法的凭据---发票,否则不能做为合理正常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单位租个人房屋发票,应由出租方到税局申请代开房租发票,在代开发票时,由税局向出租方计算征收相关房产税和营业税。日常工作中,经常有承租方代出租方支付相关税款或由承租方承担,代缴或单位承担的房租税款不是单位正常合理费用,不能所得税前列支。(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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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文件规定:“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在遵照执行。3、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1)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的解释: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土地,是指在这些区域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2)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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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对于农村开荒土地的确权登记主要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1、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允许确权登记,但允许确权登记的开荒土地,主要是经过农村集体组织或者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获得相关开荒手续的开荒地,这一类土地由于是经过国家允许,所以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将会以承包地的方式确权登记到开荒人;2、第二种处理方式则是不允许确权登记,此类开荒地主要是指农民朋友擅自开荒的土地,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就明确指出,未经允许擅自开荒的土地将不能够进行确权登记,原则上是交予开荒人继续使用,当农村集体组织有其他用途时将会进行收回。除此之外国家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且在《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第十七条也规定开荒土地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所以如果是农民擅自开荒的土地真的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不过在开荒土地收回时,开荒土地的农民朋友能不能获得补贴呢?这一点问题农民朋友需要注意。(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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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申请到宅基地,就必须满足所有的条件,比如,以下这几种情况申请时则通过不了。原因一、没分户或者已有一处宅基地:若名下已有一处宅基地或者结婚后没分户的,在申请宅基地户时,是不予批准的,所以若想得到房屋,可进行分户,若分不了户,则不用再申请了。原因二、申请的宅基地不符合村镇利用总体规划:一般情况下,村镇里面的土地大多是已规划好了的或已经有所规划,若你申请的宅基地在规划区域内,则不予审批。你可申请其他位置的宅基地。原因三、出租、出售宅基地:若你将原宅基地出租、出售或赠与别人,那么再申请时不予审批。此外,就算改变了宅基地用途申请时也不予审批。原因四、村内没有空闲地:我国土地分很多类,且并不是所有的土地都能建房,而如果村内能用来建房的土地都已经分出去了,那你申请时不予审批,不过这种情况很少。若不急着用可过段时间再申请。原因五、申请面积超过标准:一般情况下,各地使用宅基地建房是有面积限制的,比如,滨海市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若你申请166平米,则申请时不予审批。解决办法就是减少面积再申请一次。原因六、申请资料不足:申请宅基地时一定要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年龄证明等资料,若少了哪一个都是无法审批的。所以把资料全部准备齐后再去申请一次。原因七、非本村村民:若你是非本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是不予审批的。总的来说,宅基地审批没通过的原因很多,所以若半个月过去了还没审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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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自将宅基出售或租借给别人后又来申请宅基地的:农村的宅基地是禁止买卖交易或者租赁拆借的。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买卖租借的情况是属于违法的。所以那些已经将自己宅基地卖出后,再来重新申请宅基地的,自然是不会同意的。2、已经享受了政府移民方针后再来申请宅基地的:这种情况下的农民,已经有了固定的居住的房屋。按照事先的规定,自己原宅基地上自建的老房子全都要被拆除。因些这部分农民不能再重新申请新的宅基地。3、已经有了一块宅基地的,想再重新申请一块新宅基的:农村现在实行的是“一宅一户”政策,也就是明文规定农村农民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也是由村集体免费分给村成员,用来保障农民“安家立命”的场所。因为宅基地有限,每户最多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随着2018年确权工作全面完成并颁发了相关证件后,一户多宅的情况将都会被清理。想再多申请一块宅基地是不可能的事。4、户口已经迁出本村的,想回村申请一块宅基的: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和用途说的很清楚,农村宅基地只能分配给在本村生活,且户口也在本村的村成员。是不是村成员,并不是以你以前就是本村的,现在还属于本村村成员来定义的。是不是村成员最主要的依据便是户口本,户口本才是证明你是本村村成员的唯一证件。确切的说,如果你户口已经迁出了本村,你就不再是本村的村团体大门开卖了。所以想回村申请宅基地是不会被通过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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