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企业房屋拆迁的补偿项目一般主要是房屋补偿费和安置费,但是企业拆迁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补偿项就是停产停业损失的费用。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企业拆迁停业损失补偿方式有哪些?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以上就是企业拆迁停业损失补偿方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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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往往都非常关心自己的补偿有多少,对补偿的项目有哪些,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补偿如何计算等问题都希望能有所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吧! 1.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土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2.自有产权企业拆迁选择产权置换的,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安置房与原房屋之间差价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临时安置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3.承租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金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其他无形资产损失; 4.承租土地上自建房屋企业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租赁土地差价【(重新租赁租金-原租金)×剩余租赁时间】+房屋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附属物及设备损失及重置成新费+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营业面积×每平米补偿标准)+奖励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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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针对拆迁户的一种住房补偿方式,很多人对于这两种房产之间的区别不是特别了解,那么下面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商品房和拆迁回迁房有哪些区别?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房产证的话,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3、商品房与拆迁房房价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 以上就是商品房和拆迁回迁房的区别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拆迁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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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常买房接触到最多的就是商品房了,新的商品房买卖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每个楼盘到了一定时期后都会有拆迁安置的房屋,这也就是回迁房的形成,也就是说自己的商品房是有可能变成回迁房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拆迁补偿的回迁房有哪些特点? 1、拆迁补偿的回迁房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户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与商品房一样,都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 2、拆迁补偿的回迁房优点是物业费便宜,地点多是繁华地区;缺点是房子质量有待改善,公摊面积大,房产证除了特殊标注外没有其它区别,都是一样的产权。 3、拆迁补偿的回迁房是指建立在国有出让土地上,为私有房屋被拆迁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安置的,现在尚未取得但将来一定能够取得个人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但建立在集体土地或者国有划拨上的旧村改造房屋不是回迁房范围。 4、拆迁补偿回迁房是开发商征用回迁民的房子后所赔的新房,每一个楼盘里都有商品房和回迁房,但是回迁房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但物业、卫生、供暖、消防,甚至户籍迁入方面都存在各种隐患和问题。 5、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比如:购买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以上就是拆迁补偿的回迁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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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遭遇这种情况,被征收人手握的征收补偿协议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据此,涉及安置房的有关问题均是要在协议中予以明确列明的。对于被征收人来说,首先要签订一份合法、全面的补偿协议,才能确保自己未来的安置房能够让人安心。协议如果没问题,那我们就往下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条还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从实践中看,这里的“一方”主要指征收方,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征收方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据此,当政府在协议中承诺的安置房未能如期兑现时,被征收人是有权依法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进行维权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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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类型的纠纷而言,2011年是一个重要的分水岭。在此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通常是某个房地产开发公司。拆迁补偿协议也是被拆迁人与拆迁人签订的民事合同,从法律性质上即不是行政协议,即不直接与政府产生法律关系。一旦在履行中发生纠纷,被拆迁人只能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履行义务,而最终很有可能面临久拖不决甚至无法安置的情形。一方面,拆迁方自身很可能出现问题,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危局,补偿合同将可能面临难以落实的窘境。另一方面,因规划发生变化调整等因素,也可能导致安置房的位置、交付期限发生很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比较容易,只需依约走即可,但填补被拆迁人的损失则是比较困难的事情。(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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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简单的六个关键字,意思却不像所想的那么简单。何为法律意义上的“先补偿”呢?这绝不是说要把安置房建好了,发了钥匙实现了拎包入住才能要求被征收人搬迁,而是说“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已经明确”,就叫“先补偿”。也就是说,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在实践中很多都是期房,你所能看到的仅仅是各种图纸、沙盘,征收方可以在补偿协议中确定安置房源后就要求被征收人搬迁,到外面去自行过渡,待安置房竣工后再按约定交付房屋。时间一拖长,风险也就跟着产生了,而由于被征收人此时已处于过渡阶段,这种风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自然是首当其冲。就此想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对安置房的选择,本身就是一个需要慎重仔细考虑的事情。纯货币补偿一次性结清,再购房的主动权也掌握在自己手里。安置房如果是现房那也无所谓太大风险,直接上眼看看房屋质量、配套条件再做决定不迟。唯独这个期房,确实有些风险在签约时是不可控的,待发生后又可能对被征收人的居住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而如果您选择了期房安置,则一定要确保协议的严谨、全面,并在发生逾期交房情形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考虑通过落实补偿安置职责等其他途径将政府拉入到问题解决的谈判桌前,从而为问题的解决创造有利条件。(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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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房还是要钱,坚持自己选。如果被征收人在当地另有住房而倾向于选择矛盾纠纷更少、更为直截了当的纯货币补偿,那么就踏踏实实选择即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自2009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铺开以来的若干政策性文件均明确赋予了被征收人补偿安置方式的选择权,这是任何引导、刺激政策所不能剥夺的。事实上,选择安置房也绝非毫无风险、弊端,纯货币补偿的优势反而是更为明显的。二、关注实物安置的种种弊端,做到心中有数。从以往的实践情况看,选择安置房存在这样几个问题:一是房屋的设计、质量、周边配套、物业管理等方面可能与一般商品房存在差距;二是交付在建期房的时间可能因各种客观原因而延后,老百姓可能由于他人的一些做法、选择而“躺枪”面临长期在外过渡的情形。三、谨慎选择购房券这一补偿安置方式。一般认为,购房券的性质更接近于实物安置,即它只能用来买房,而很难再兑换成现金。而在实际使用中,购房券所面临的种种限制、附加义务已广为被征收人所诟病,由“券”到“房”这个过程也绝非顺顺当当就能完事儿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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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甲方(拆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名称、地点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 ,建设单位________ 《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二条 被拆房屋现状(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居住面积____ 平方米。(二)乙方有正式户口____人,常住人口____人,应安置人口____人,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 拆迁安置(一)乙方安置到________ ,房屋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 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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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一、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宅基地使用权连同房屋所有权转移应符合一定条件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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