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频资料和录音资料同样都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视频证据跟录音证据一样重要。如果要求拍摄的视频资料能够作为庭上证据使用,则当事人在拍摄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选择的摄像机最好有着高清晰的摄像头,并且最好是带有云端存储功能的。因为拆迁方一般是拒绝被拍摄的,如果拆迁方发现被拆迁方录制视频,可能会出现一些矛盾,当然被拆迁方应当尽量避免这些矛盾,避无可避而导致摄像机毁坏的,云端存储功能就能起作用了。(二)如果被拆迁人只有一个摄像机的,则摄影机的位置最好选择能够看到被拆迁房屋全部的地方,以便记录整个过程,实在没有的至少也要能够拍到整个房屋拆迁的过程;如果被拆迁人安装多个摄像头的话,则可以考虑将整个房屋都摄制下来,包括前后门、院落、屋内屋外等。除此之外,最好提前保存一份房屋的全景视频,以便和拆迁后的做对比。(三)如果遭遇强拆的话,进行拍摄的时候就一定要把与拆迁方的交流过程也录制下来,如果遭遇拆迁人的拒绝,则可以让亲朋好友从暗中帮助,将强拆过程、指挥人员、机器设备等都可以拍下来。律师提示:拍摄视频相比于录音可能要更多困难,当事人一定要尽量避免和拆迁方产生冲突,如果拆迁方拒绝拍摄的,被拆迁方可以暗自从旁拍摄,但是要保证拍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隐私,只摄制跟拆迁行为有关的事项即可。(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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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征地赔偿标准各省各地都不相同,都是按照当地土地资源局规则的。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的规定标准是什么? 1、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以高速公路施工图为依据,以业主单位现场放线确定的边沟丈量为准。 2、征收土地的面积:以手工实地丈量、登记的面积为计算依据,全线总面积正负误差不超过3%。 3、征收土地的地类:以土地现状地类为基础,以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实地勘测的结果及相关政策为依据。 4、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湘政办发〔2005〕47号、湘政办函〔2008〕159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高速公路建设征收耕地补偿年产值按中值计算,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基本农田按25倍计算。基本农田面积按耕地面积的89.47%确定。其他地类按湘政办发〔2005〕47号、娄政发〔2003〕2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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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无论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都不能降低被拆迁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房屋拆迁要价补偿的方式有哪些? 货币补偿 如果是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一般按照周边类似房地产价格进行补偿,而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严格来讲,是宅基地的地价加上房屋的重建成本价。 但如果被拆迁人的房屋属于城中村,周围已经被高楼大厦包围,那么只按照房屋的重置成本价进行补偿显然是不合理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房屋也可以参照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争取补偿。 产权调换 无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都应该有选择房屋置换的权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最低应当是按照合法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1:1的安置。 宅基地置换 这种补偿方式仅限于农村集体土地的被拆迁人。有的被拆迁人习惯了集体土地“独门独栋”的惬意生活,并不想搬进楼房居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地有用地条件的,可以选择这种方式,要求拆迁方再划分一块宅基地给被拆迁人,并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格。 以上就是房屋拆迁要价补偿的方式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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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咨询的初期,大家要向律师准确表达目前被征收房屋、土地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的权属状况、地理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等,即“房屋位于何处?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是谁?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房屋是商铺、住宅、还是企业厂房?房屋的建筑面积有多少?是否都是合法的?房屋是否有相关证件?”等。此类信息是律师帮助您维权的基础,只有您准确表达了这些关键信息,律师才能初步对案情作出准确的判断。其次,在咨询律师之前查看该征收行为是否有相应的文件材料。不论是征收方自行公开的文件材料,还是您自己申请信息公开的能够说明征收行为的相关资料,大家一定要记得及时收集、妥善保存。一旦您选择咨询律师,在咨询时将拥有的相关文件一并告知律师,律师能够立即了解征收项目的基本情况,准确判断该征收行为是否存在违法点,为您维权提供相应指导思路。同时,在您选择咨询之前,需要根据当地周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评估自己应当得到的相关补偿金额,明确自己对补偿安置数额的要求。很多被征收方在咨询律师之前,对自己的诉求并不明确,想要让律师帮忙给出一个合理价格,律师基于基本职业道德都会选择拒绝给大家提出具体补偿数额。因为不同地方基于不同地价和房地产价格,其征地拆迁补偿数额差距较大,在对您周边环境和补偿状况不明确的情况下,律师不会不负责的为您提供此类承诺。所以大家一定要根据周边情况和自身实际,需要明确自身的诉求。此外,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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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强拆分为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其中合法强拆中又有司法强拆和行政拆违。违法强拆:违法强拆的主要特点是,拆迁并不通知相关被征收人,也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拆除,同时,在拆除过程中可能存在语言侮辱或威胁等方式强迫被征收人签字。房屋被违法强拆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对于征收方对被征收方造成损害要求行政赔偿或补偿的,被征收方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由于被征收方的原因导致征收方无法举证的,则由征收方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被征收方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征收方承担房屋价值损失、被损害物品及房屋装修损失以及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由于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此外,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征收双方发生暴力冲突,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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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强拆分为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其中合法强拆中又有司法强拆和行政拆违。行政拆违:“违建”指的是在城市的建设规划中,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可知,对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此提醒您,对于自家建筑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对于合法房屋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建”的,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帮助下区分自家房屋是否真的是“违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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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并不都是违法行为,强拆分为违法强拆和合法强拆,其中合法强拆中又有司法强拆和行政拆违。司法强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合法强拆限制了条件,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可知,征收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就补偿达成一致,征收方自行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同时也没有进行搬迁,此时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合法强拆,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即(1)作出责令交地决定;(2)被征收方拒不交地的;(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司法强拆都需要征收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您的房屋不是违建房屋,征收方在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直接拆除您的房屋,则均属于违法行为。(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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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或房屋时,您有“听证”吗?征地拆迁过程中,政府想要征收土地,势必要听取当地居民的意见,要和当地的居民确认有多少土地,房屋面积多大,地上都种了哪些农作物,对政府的补偿方案有没有什么意见等等。听证程序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很多被征收人不关注这个环节,并没有亲自参与,有时村中也是仅派几个代表出席,这样就无法反应每一位被征收人的意见与问题,对之后征地的实施也是极为不利的。那么,究竟应该在哪些时间听证,对什么内容听证呢?在土地征收程序中,被征收人有以下两个时间段可以申请听证:一、在政府部门对土地调查确认时在土地征收之前,相关部门会前来对被征地人的土地进行全方面的实地勘察及测量,而这项前期工作对于后面的征地方案、工地方案等起着很大的作用。等确认完之后由被征地者(组织、个人)等权利人需要在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如果有部分人对于相关补偿方案有疑问或不满,在征地方案正式报批前,相关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人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机会,被征地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被征地人在被告知后5日内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那么,在这次的听证会中,被征地人就可以对征地的补偿标准以及安置途径提出相关意见。二、在国土资源部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时征地审批后,拆迁方还要发布正式的征地公告,并进行补偿登记,结合登记结果,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在政府补偿安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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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实务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被征地拆迁人,会疑惑:“司法强拆”是否等同于“合法强拆”?而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其实答案,并不是必然。所以,被征地拆迁人,是有权对该类具备”合法强拆“的外观的”司法强拆“来进行审查的。如何在初期阶段,对“司法强拆”进行审查?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可知,司法强拆指的是房屋征收双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就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征收方依法作出相关补偿决定后,被征收方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并且在拆迁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有上述司法强拆的定义可知,司法强拆的实施必须要有三个前提,即(一)拆迁期限到期,且被征收方未搬迁;(二)被征收方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针对征收补偿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因此,若想阻止司法强拆,被征收方要保证自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两点。(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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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拆迁实务过程中,存在着,很多被征地拆迁人,会疑惑:“司法强拆”是否等同于“合法强拆”?而在征地拆迁实务中,其实答案,并不是必然。所以,被征地拆迁人,是有权对该类具备”合法强拆“的外观的”司法强拆“来进行审查的。 如果征收方已经申请司法强拆,如何救济?如果被征收方由于消极维权,并没有及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此时可能将面临司法强拆。此时我们需要等待法院对司法强拆相关材料的审查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可知,人民法院在审理司法强拆行为时,需要相关材料审查此征收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该规定同时规定了司法强拆不予执行的七项情形。在此过程中,被征收方不必坐以待毙,应当及时联系专业拆迁维权律师。在法院对上述材料和情形进行审查,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现场调查或者组织听证的过程中,专业拆迁律师会根据您在程序性事项中的相关权益阻止强拆行为的发生。(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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