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是可供人居住、生活、工作的房子,住房根据用途一般分为个人住房、商业住房、商住两用住房等。那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什么样条件的才能申请?一、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哪些?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与商品房相比,保障性住房制度还很不完善,为此,我国已经提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二、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什么样条件的才能申请?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6)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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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过拆迁的人都会知道,这个安置房一般是分为两种形式的,第一种就是有国家单位进行建设第二种就是一开发商而建设的。。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埔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主要优势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安置房主要是针对拆迁人群所安置的房子,这个安置房也是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但是具体还要看土地的性质,在质量方面安置房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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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什么呢?,就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这算政府对拆迁户最好的补贴了,解决拆迁户临时的住宿问题,那么那种情况下可以得到政府的安置房呢?什么人可以获得安置房?(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身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老人、严重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残人员)、患有大病人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优抚对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难的家庭,可优先配售。(三)全部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的安置住房;(四)全部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共居人口在它处有住房除外)+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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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指的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保留土地的承包权,但转让土地使用权,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我国《土地管理法》根据土地的性质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而流转的土地仅指用于农业种植等方面的农用地。同时该法禁止将农用地用于建设房屋、开采矿物等非农业建设。如果流转后的土地被用于非农建设,则可以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对承包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如果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要求承包方赔偿相关损失。二、当土地流转遇到征地时,是否还有补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可知,土地流转可以在基于农民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转包、出租、互换以及转让的方式进行流转,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时签订流转合同。流转方式不同导致农民是否能获得征地补偿的结果也是不同的。转包、出租的土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可知,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的土地承包使用权的转让,而出租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此种类型的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仅仅是转让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当遇到土地征收时,承包方有权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凭借土地权属获得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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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拆违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明确拆违机关是否具有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资格。目前合法拆除违法建筑的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令相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2)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对违法建筑、构筑物和设施进行拆除除此之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拆除,如果被征收人在拆违过程中认为拆违机关没有相关主体资格进行拆除,可申请行政赔偿或相关补偿。其次,在拆违案件中,被征收方应当明确该类行为对于自身损失,应当适用补偿还是赔偿。如果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违法导致被征收方的财产发生损失时应当适用赔偿;若拆除违法建筑的行为合法,只是在拆除过程中由于方式不当导致被征收方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适用补偿。同时,在拆违案件中涉及的财产包括违法建筑、室内物品、建筑材料。被征收人应当保证自己受损的财产是合法财产,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屋被人认定为违建,则此类房屋不属于合法财产,则不需要对其进行补偿。对于其他合法财产若在强拆过程中受损,则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赔偿或补偿。由于拆违机关对于房屋具有评估、鉴定的义务,同时在拆违案件中因建筑物已被拆除,被征收方难以就房屋的损失提供证据时,拆违机关对于应当赔偿的损失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并由拆违机关申请鉴定。拆违机关应当全方位考量各类因素,充分发挥协调、调解的作用,合理确定补偿赔偿数额。此外,被征收人如果在行政案件中对某一行政行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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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不够细致明确:企业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因搬迁而损坏的机器设备补偿费。企业拆迁时,被征收人常常告诉企业主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那么土地使用权到底能不能补偿,无疑这是企业主常常面临的问题之一。目前,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常常与厂房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一块计算,土地使用权到底占了多少比例,很难说清楚,但是实践证明很多企业因为征地拆迁受有不小的损失。前面,跟大家讲过企业拆迁一定要明白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到底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目前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征补条例》)和《土地管理法》,但是《征补条例》仅仅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因此占用国有土地的企业被征收的补偿可以参考该规定。关于集体土地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集体土地需要先征收为国有,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才能使用。然而,实践中一些企业并没有经过国有征收这一步,法律对这种直接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企业的也没有任何规定,所以征收方常常依据《土地管理法》中农民集体所有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认为企业不能够获得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结合自身经验告诉大家当企业的用地为集体用地时,要看企业是否获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是通过租赁、受让等方式合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应参考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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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补条例》、《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征收项目必须要先立项,并且立项必须要符合相关的审查意见。比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征收项目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等。2、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必须要进行征收决定的公告。市、县政府要进行房屋征收之前必须要将相关的征收决定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对公告的内容提出异议。3、被征收的房屋必须要进行实地调查并公布调查情况,有可能还要对房屋的实际情况进行拍照录像。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被征收的房屋的房屋权属、区位、面积、用途、建筑面积等与房屋有关的情况进行调查,并进行登记存档。4、选定评估单位要与被征收人一起。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在选定评估单位时必须要通知被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进行协商确定评估单位,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才可以采用摇号、抽签或投票的方式决定。5、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要报批。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必须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6、征求公众意见,征收补偿方案至少需要提前三十日公告征求意见。7、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对安置补偿方案没有异议的,就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屋征收部门指点的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被征收人要知道一旦签订了协议,被征收人就要受到协议的约束,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照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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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安置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或征拆手段有异议的,或者因为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而将该行政机关告上了法院时,自然就免不了用到证据。当事人如果想要赢得官司,就必须提交能够有效证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征收活动中违法的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文件等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从而胜诉。有关录音证据的有效以及制作问题,要知道哪些呢?一、什么是录音证据?录音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证据一章中规定的视听资料的一种。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影胶片或电子计算机相关设备存储的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统称为"视听资料"。二、什么样的录音证据是有效的录音证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该条规定,有效的录音证据需要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采取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进行收集,比如说当事人不能采用窃听的方式进行录音、禁止偷窥他人隐私、禁止以胁迫的方式强制他人录音、禁止对录音文件进行二次修改剪辑等。其次,录音证据最好可以提交原件,但是如果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在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采纳。(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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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当事人对安置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或征拆手段有异议的,或者因为当地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的强拆行为而将该行政机关告上了法院时,自然就免不了用到证据。当事人如果想要赢得官司,就必须提交能够有效证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征收活动中违法的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文件等等,这样才能在法庭上说服法官,从而胜诉。有关录音证据的有效以及制作问题,要知道哪些呢?如何采集录音证据?要想录音证据合法有效,得到法院的认同,在进行录音之前的一些必要准备还是需要的:(一)准备一种高质量的、清晰的录音设备,最好是具有连贯性,可以降低噪音的,因为录音环境不可能特别安静,为了避免录音的内容因不清晰而被排除,最好在事前可以先试验一下设备的录音效果。(二)最好提早准备录音设备,如果可以选择的话,尽量选择在办公区域或者拆迁现场与征拆方进行交谈,一方面对方没有防备,另一方面在征拆现场或者办公区域也可以降低被法院认定为窃听的可能性。(三)最好提前准备一下需要问的问题以及采取什么样的交流方式、语气、态度等,尽量在交流过程中,引导对方间接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者万一被发现录音如何及时应对的措施。(四)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对该录音材料进行公证,从而增加其可信度。(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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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视频资料和录音资料同样都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视频证据跟录音证据一样重要。对于什么是有效的视频证据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的证据要求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中,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也就是说证据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收集证据的过程需要合法。(二)证据的形式需要合法。同时,在证据的收集过程中,要注意合法性的问题,比如说“不得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证据一般最好提交原件,如何没有原件的情况下,提供的复印件满足以合法手段取得、无疑点、核对无误并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也可以被法庭所采纳”。(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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