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征迁实务中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文件组成了整个征迁过程,因此任何一步骤涉及的文件和工作均很重要,缺一不可,是被征迁人维权的基础与必要之步。包括:征迁项目是否符合一系列规划、计划或有一书四方案: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征迁,《征补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征迁,《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取得“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征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征迁,前述文件均是律师重点调取点和法庭审查点,项目征迁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征迁实务中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文件组成了整个征迁过程,因此任何一步骤涉及的文件和工作均很重要,缺一不可,是被征迁人维权的基础与必要之步。包括:一、征迁项目是否已经公布并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公布: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征迁,《征补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征求公众意见是制定有效征收补偿方案的必要程序,没有经过此程序的征收补偿方案,不能作为对被征收人作出合法补偿安置决定的依据。一般征求意见后,针对公众的意见对补偿方案进行修改后,修改结果和情况也需公示。此步骤必不可少。二、征迁项目是否已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征迁,《征补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政府常务会议决定(被征收人数量多)、是进行征收的必要条件。但如何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数量较多”的界定”没有规定,需要地方政府出台规定进一步界定。(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征迁实务中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文件组成了整个征迁过程,因此任何一步骤涉及的文件和工作均很重要,缺一不可,是被征迁人维权的基础与必要之步。包括:征收补偿费用是否已经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对于国有土地上的征迁,《征补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那么怎样判定补偿费用足额到位,即如何对补偿费用进行有效的监管?仍需要地方政府进行界定。一般在庭审中,征收方会借口说我方已经将补偿款在某某银行开户并已足额到位,但无法提供账户明细;或者以存在房屋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无法提供准确数额为由拒绝提供。还需法院进一步进行审查。另外,征迁项目的补偿方案、征地红线图、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文件也是调查取证不可缺少的对象,其他材料的调取还需看具体案情的需要。(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的是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命令、决定,包括一般俗称的“红头文件”等规范性文件。虽然由国务院部委或地方政府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位阶层级较低,但在实践中却起着较大的影响作用。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也纳入到司法审判过程中,这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在维权过程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分析其执法程序是否正当,更要从源头上分析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发现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情形时,可以依法提起一并审查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对规范性文件审查的重点:法院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时,一般通过以下几点进行:一、职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或超过授权范围制定规范性文件。二、内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否与上位法相抵触;是否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下,擅自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其合法权益。三、程序:规范性文件是否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制定程序是否合法。(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的是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通知、命令、决定,包括一般俗称的“红头文件”等规范性文件。虽然由国务院部委或地方政府制作的规范性文件位阶层级较低,但在实践中却起着较大的影响作用。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后,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也纳入到司法审判过程中,这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行政争议。在维权过程中,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仅要分析其执法程序是否正当,更要从源头上分析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在行政诉讼中,发现其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情形时,可以依法提起一并审查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处理结果:一、裁判方式:经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院一般会作出两种裁判方式。认为规范性文件合法的,应当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阐明。二、对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的处理: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机关;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司法建议;紧急情况下,法院可以建议制定机关或上一级行政机关立即停止执行该规范性文件。(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最高院释明本项规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获取途径,以便于申请人查找;二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虽然属于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或者申请人对已经公开的信息有更具体的公开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办理获取政府信息手续的时间、地点、形式等程序性事项。据此,最高院认为无论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公开,还是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且尚未公开,行政机关的答复都是以保证申请人能够获取为目的。有所不同的是,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公开的,行政机关没有向特定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的义务,只需告知其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防行政机关重复作出,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劳动,破坏行政机关履行义务的能力,增加巨额公共支出。但是,不向特定申请人提供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仅限于政府信息“确实可见”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就具备“确实可见”的特性。如果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此类信息,申请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规定了政府网...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近年来,法院在征收拆迁案件中,通常会做出一种新的裁定,即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法院审查该行政决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对于通过相关审查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予以执行,并交由相关行政机关进行组织实施的模式。该种模式的出现是由于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大多数的行政机关并没有强制执行权,而随着《行政强制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许多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不堪重负从而选择的一种新的执行模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知,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执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法院裁定予以执行的,一般由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或执行,该类执行属于司法强制。而对于违法建筑的强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中明确了违法建筑拆除的执行主体,该类拆除的拆除并不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即可执行,是行政强制行为。那行政强制执行和司法强制执行究竟有何区别呢?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政府,由政府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行政强制拆迁并不会收到诉讼的影响,不论是否诉讼正在进行,政府均可实行强制执行,当事人对于此类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而对于司法强制执行,该类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能继续执行取决于诉讼是否终结且胜诉,当事人对司法强制执行不服的,不能提起相关诉讼,只能申请再审或提起执行异议。由上述二者的区别可知,“裁执分离”是...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2018年2月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如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没有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公民享有的诉讼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而不再是之前的两年了。既然行政行为违法,则当事人一般是可以申请信行政赔偿的,那么是否申请行政赔偿的申请时间也变成了一年了呢?如果因行政行为违法要申请国家赔偿的,适用的是《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因行政行为违法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想要在法院起诉时直接申请国家赔偿的,在未被告诉诉讼权利后,则该期限为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条例可知,基于公共利益需求的征收项目的启动,需要对被征收人予以适当补偿,保证被征收人能够原有的生活水平不被降低,补偿内容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由于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由于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的相关规定可知,在征收过程中,满足一定条件的院子及空地可以获得补偿,那究竟什么条件下的院子和空地可以获得补偿呢?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了以下两种院落或空地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即(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2)没有相关权属证书,但是在1956年之前购买使用的土地,在土地转为国有后仍然继续使用的,未经确权登记,亦应确定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上述可知,国有土地上的院落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补偿,那集体土地上的院落是否也有补偿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可知,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征收方对于集体土地上的空地也应给予适当补偿,然而由于集体土地上的土地是免费提供村民使用的,因此在征地过程中,征收方一般直接将补偿费交由村委会,由村委会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一、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层级监督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属于隶属关系,按照《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管理,属于“内部性”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依职权,可以监督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请人民法院判令、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撤销或改变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如果当事人,认为下级行政机关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上级机关没有尽到合理的监督职责的,应当直接起诉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这样更有利于救济自己的权利。二、街道办、区公所也是行政主体:《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依照本条规定,如果是经批准、合法建立的区公所和街道办是可以作为独立的行政机关,对外享有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行政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24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