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根据上述规定,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经过市、县政府的批准、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可以委托当地的村委会协助进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活动,比如拆除房屋等行为。但是,如果村委会的强制拆除行为没有得到市县政府的委托的,则村委会是无权拆除当地农民的房屋的。因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仅仅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行政主体,更权实施行政行政行为。因此,如果村委会未经市、县政府委托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不属于行政行为的,因而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当事人如果认为村委会侵犯了自己的权利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村委会进行赔偿。(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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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那么也就是说,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体应该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其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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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可知,对于集体土地上的土地征收,由土地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因此,在没有进行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拆除房屋的责任主体。同时,由于在征收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委托事项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下,行政机关可以授权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对该行政行为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当行政机关授权相关拆迁机构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拆除时,即便拆迁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行的强拆,相关的法律责任也应当由土地管理部门承担。同时,在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以土地主管部门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法院将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因此,在实践中,即使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实行强拆的主体没有明确表示行政机关的名称或者是指令非行政机关以外的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在没有证据或生效裁判认定的情况下,则应当推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责任部门。此种推定方法有助于加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同时有利于统一实施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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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查看是否属于禁养范围内。各省地区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一定的禁养范围,并在省、市政府的政府公共信息的网站上面进行公布。作为养殖户,可以在当地的市政府官网上找到相关的文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找到的话,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市政府工作人员咨询,或者向当地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其次,了解当地的污染搬迁标准。农村地区大部分都是小型的养殖户,对环境的污染相对大型的养殖户来说是比较低的,能否达到需要搬迁的污染标准是不一定的。养殖户最好可以找到当地关于养殖户污染的搬迁标准的具体文件,然后对比自家养殖的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养殖户也要做好自己的污染管理,合理处理养殖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比如说牲畜的粪便、污水以及垃圾等。第三,知道当地关于养殖户拆迁的补偿标准。无论是因城市规划区要征用土地进行拆迁,还是因环保规划要求养殖户搬迁的,根据规定都是要给予养殖户一定的赔偿。至于赔偿的数额大小,因为各地的生活水平、物价水平不相同,国务院授权各省可以根据该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本省的养殖区搬迁补偿标准,一般也是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面进行公布的,养殖户可以在网站上查看到该信息。第四,学会保存证据、与政府进行协商。如果养殖户对养殖场的搬迁、拆除的补偿标准、搬迁期限、拆除手段等有异议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负责方进行协商,并在协商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新证据。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养殖户也不要放弃自己的权利,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继续跟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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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招商引资行为被政府认可并兴建的房屋,应当认定其具有合法性,若对此类房屋认定为违建,不仅会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会影响政府公信力。同时,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基于尊重财产权原则、尊重法治原则以及区别对待的原则,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对违法建筑进行严格审查认定。此外,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由于违法程度的不同,处罚比例也不同,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即便企业被认定为违章,也不一定被无偿拆迁。(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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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企业可以针对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已经实施的强拆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自身拥有的复议、诉讼权利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执行拆除进行质疑,寻找认定过程或执行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同时,在企业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执行拆除决定,这一规定为企业争取了宝贵的时间去寻找违法点、制定相关处理方案。同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可知,行政机关若想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设施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并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在行政机关强制拆除之前,必须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果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实施的违法强拆行为,企业应当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即在拆迁过程中准确拍摄强拆的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企业在关键时刻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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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未批先建”?根据相关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因此,“未批先建”的行为指的是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而擅自开工的行为。二、“未批先建”与“未验先投”有什么区别?“未验先投”与“未批先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参照的文件和进行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未批先建”主要指的是违反环保法的规定,而“未验先投”指的是违反《安全生产法》的“三同时”原则,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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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征用批准后三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市县政府征地补偿费用应如何支付? 1.土地补偿费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2.安置补助费 谁负责安置,谁管理、使用,不安置的支付给个人。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谁拆迁或迁建的,支付给谁;自行拆迁的,支付给附着物的所有者;林木、果树补偿给所有者。 4.青苗补偿费 青苗的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禁止侵占、挪用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对征用承包户的土地补偿 征用农业承包户的土地,承包期限在10年以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可以将土地补偿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 以上就是市县政府征地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了,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征地补偿的相关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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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用了集体土地之后,剩余的劳动力一般主要的安置办法是支持被征地单位从事农业开发、兴办企业或采用货币安置或自谋职业等。下面就来详细讲解一下征用集体土地后剩余劳力应如何安置? (1)、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到建设用地单位或其他需要用人的单位就业。若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置,则建设用地单位可免交征地安置补偿费,否则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接收单位。 (2)、将安置补助费金额发给需要安置的人员,由他们自己自谋职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与自谋职业的农民签订协议。 (3)、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安置,安置补偿费由该组织使用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由集体经济组织出资开垦新的土地,重新分给土地被征用的农户,经双方协调签订协议。 (4)、大中型建设项目或连片征地的,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统一规划,可以从征用土地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权交给被征单位和农民,支持其开发经营、兴办企业,所需征地费用,由被征地单位负担。 (5)、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用地,具有公益性,占地数量一般都很大,在征地过程中,除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外,还要解决移民安置问题。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移民安置,应按照就地安置的原则,首先在本乡本县内安置;在本乡本县内安置不了的,应在工程受益地方安置;在受益地方安置不了的,可按照自愿协调的原则外迁安置。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人民政府和移民协商,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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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而环保部出台的《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予处罚。根据以上规定,因为“未建先批”的行为违反的只是环保法,如果“未批先建”的行为已经超过两年未被发现的,则环保部门不能予以处罚,但是可以责令该企业将环境恢复原状。但是,如果是“未验先投”,因为其违反了《安全生产法》和法工委《对关于违反规划许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设计违法行为追诉时效有关问题的意见》,该建设、生产的行为从工程一开始就不合法,因此无论超过多少年,环保部门都可以对其进行处罚。除了“未批先建”仅违反环保法的以外,无论是“未验先投”还是没有建设许可证而私自建设房屋的行为,都不适用该违法行为发生两年后就不予处罚的规定。(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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