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老百姓放心的法律服务平台 Legal Service Platform for Ordinary People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5318-6190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隅嘉华大厦D座411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周六至周日:13:00-22:00
万典讲堂
一、空白协议:空白协议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因为它往往会使弱势一方的利益受损,实践当中,拆迁方有时会做出令人心动的口头承诺,然后让你签订空白协议,拆迁户信以为真,就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协议被拆迁方拿走后,他们会随意填写,与口头承诺相差很大,等拆迁户拿到协议时,方才恍然大悟,叫苦不迭,即使起诉到法院,赢官司的胜算也不大,这方面的血的教训比比皆是。二、应该与谁签协议: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有些地方拆迁户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都存在法律风险,拆迁户一定要瞪大眼睛看清楚。三、拆迁户有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的能力:任何事情都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即使拆迁户认识到了签订协议的种种陷阱,但是在具体签订协议时,面对经验丰富的拆迁办工作人员时,仍然束手无策。因为实际情况是复杂的,拆迁方的手段花样翻新,防不胜防,拆迁户很难做到灵机应变,因此,最稳妥的方式就是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来把住最后关口。(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一、对商铺的财产进行预估,保留证据:1、收拾整顿商铺资产。良多商铺户主在面对拆迁的时候都很盲目,自己都不清晰自己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不知道应该补偿多少。即便跟拆迁方谈判,也是无从下手,有的漫天要价,有的干脆等待拆迁方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公司都是拆迁方制定和委托的,这样评估出来的价值都会比实际上要低。2、预备商铺财产清单。财产清单主要是让我们对自身具有的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设备损坏等的补偿项目能够达到怎样的总和,做到心中有数,可以让我们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做到公道评估。3、预备材料清单。材料清单主要有被拆迁商铺的房屋产权、营业许可证、各种协议、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营业执照、纳税凭证等,尽可能把所有证明材料都准备好,列好清单,如果没有,也想办法去补齐,才能尽可能获得更多的补偿。二、规范企业治理,避免泛起隐患:为了防止拆迁方在拆迁中运用各种手段给商铺施加压力,商铺应该对自身进行规范。如税务、消防、安全出产等,对各种可能泛起的题目进行预估,提前防范,提前布局。三、随时关注拆迁信息:所以听到拆迁要开始的信息后,就要考虑怎么建立信息来源渠道,切勿由于信息分歧错误称导致自己错失获得有利补偿的良机。四、寻求专业人士匡助:拆迁项目开始后,作为被拆迁人的企业,应尽快寻求专业人士的匡助,好比专业的评估和财会职员,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对财务账目进行梳理。好比寻找专业的律师,针对企业的拆迁进行必要的风险...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一)固定证据:在看到拆迁公告后,应及时进行拍照存档。拆迁公告中载明了拆迁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方案等信息。将这些证据信息存档有助于把握拆迁的基本信息,便于有后期进行拆迁项目调查及拆迁谈判和诉讼,让人有证可凭。(二)核对房屋是否在公告范围内:这个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您要确认拆迁房屋是否真的在拆迁公告的范围内,如果公告上并没有您商铺的地址,证实此次拆迁与您无关;但是假如拆迁方仍旧对您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就违背了法律划定。您可以根据拆迁公告依法拒绝拆迁,假如房屋被拆,可以以此为依据对拆迁人进行诉讼来维护利益。(三)核实拆迁项目是否正当:拆迁公告张贴后,即标示着拆迁项目正式开始了,这个时候被拆迁人就可以委托专业的法律人士对该拆迁项目的前期文件进行调查,进而了解拆迁项目是否正当。拆迁项目的正当与否在拆迁工作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可以为您获得谈判的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问题。(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一、介入选择评估机构: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划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详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根据该划定,评估机构的选择是应该有被征收人介入的,所以被征收人要积极介入选择评估机构。二、配合入户丈量并留存证据:良多当事人在碰到入户丈量评估时会选择消极抵挡,不让拆迁方进门,或者阻止拆迁方入户丈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划定,被拆迁人假如不配合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讲演中说明有感情况即可,在这种情况下,假如由于不配合评估职员评估,造成评估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的误差,会由被拆迁人自己承担,而且抵挡入户评估并不能对进步拆迁补偿有任何匡助。三、审查评估程序是否正当:评估的过程法律有明文的划定,在实践中,良多拆迁方并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评估。作为被拆迁的企业,在这个时候需要向专业人士咨询,或者由专业人士代办代理审查评估程序是否正当。对评估程序正当性的审查,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获得谈判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题目。(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一、拆迁行政复议和诉讼:对于拆迁方的违法环节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包括对项目前置性文件申请政府信息公然结果是否正当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作为手段,不仅可以争取时间,防止强拆,而且可以创造谈判机会,解决拆迁补偿题目。商铺在谈判中要积极配合您的律师,尽可能的提供多的有关证明和证据,您的证据材料将直接决定了您获得赔偿。二、拆迁谈判:由于拆迁双方地位不同等,作为被拆迁人,只能通过包括正当的要求补偿理由在内的正当手段去降低风险。因此,商铺户主在拆迁谈判的过程中,首先要有一套具有公道的事实依据和正当的法律依据的谈判方案,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确定详细的谈判方案,好比什么时候报价,怎样报价,在谈判不利的情况下怎样为下次的谈判留出余地等。商铺户主在拆迁谈判前要配合律师提前制定好谈判策略,为谈判提供必要的材料。在谈判时要根据律师制定的谈判策略,协助律师顺利的谈判。三、签订补偿协议:很多人以为一旦拆迁方和商铺户主双方谈好了拆迁赔偿的金额之后,整个拆迁谈判就完成了。但这并不是结束。怎么样审查补偿协议,怎样签订补偿协议,,是整个商铺拆迁补偿谈判中至关重要的问题。尤其是长浦路的安顿补偿协议签订,一定要有专业人士介入,才能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规避风险,有效地保护拆迁谈判的成果。(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重点一:必须依法公开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起点。而征地拆迁既然是政府主导的行政活动,却也于每个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密切相关,因此及时进行信息公开是政府机关对待征地拆迁信息所应有的处理态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重点公开征收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的政府信息。其第12条进一步将上述内容规定为乡镇政府应当依职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大家从这儿可以看出,法律对信息公开的规定是十分明确清晰的,按理来说应该是能够按部就班的进行,然而在实践中,情况则完全不像法条所规定的这样简单了。其二,是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先提起诉讼?这是个需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的事情,不可一概而论。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是,总想着“民告官”,而忽视了“告”的目的和意义。通常而言,如果涉案项目尚处于针对补偿协议进行协商、谈判的较平稳阶段,尚未发生逼迁、偷拆等严重违法情形,那么首先通过信息公开申请来全面掌握涉案项目法律状况是一个比较“模板化”的维权方式。而这个申请的过程也是有学问的,公开哪个不公开哪个,一定要心中有数,绝不是说申请得项目越多越好,更没有“全套”这一说。在这些需要精细化、专业化操作的事项上,盲目、程式化的举动是不可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效果只会越来越不稳定。而好的信息公开申请本身,就能实现搭建...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其一,所申请信息牵涉个人隐私或国家秘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据此,实践中一些行政机关就会以被征收人所申请的事项涉及其他被征收人的“个人隐私”或相关项目方的“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相关信息。然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9条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据此,每位被征收人所获补偿的情况,不属于个人隐私范畴,依条例应予公开,无需征得其本人同意,这也是确保征收补偿“公平”的应有之义。实践中被征收人根据需要申请公开邻居、街坊与自己情况类似房屋的补偿状况以作为维权的参考,不应被以此理由加以拒绝。其二,所申请的内容不明确,要求被征收人反复更改、补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结果实践中就有行政机关屡次告知被征收人,要求其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补充的情形出现。而事实上,虽《条例》无明文规定,但“一次性告知所有需补充材料、内容”已为行政领域的一大共识,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领域也不应例外。根据《意见》之规定,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在现实生活中,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就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一般由拆迁的主体进行,那么,谁具有拆迁主体资格?拆迁公司有没有拆迁主体资格呢?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公司的人员并不具有房屋拆迁主体资格,房屋征收拆迁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但拆迁公司可以成为房屋征收实施的被委托单位。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代管有两种形式:国家代管和代理人代管。国家代管是指所有人下落不明又无合法代理人或所有权归属不明的私有房屋。其代管部门为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其权责关系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代理人代管是城市私有房屋所有人因不在房屋所在地或其他原因不能管理房屋时,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其所有人与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适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代理制度来调整。这里所讲的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是指国家代管的代管部门,即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对被拆迁人资格的认定,根本问题在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否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凡是在拆迁公告前合法取得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者,均是被拆迁人,否则,不应认定为被拆迁人。需注意的是,承租人或者房屋的使用人不是被拆迁人,但是他可以与被拆迁人一起成为拆迁安置协议的主体。(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一直以来,公租房都是受到各地的关注,如今各地对于公租房申请的条件也越来越放松,目的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享受保障房。公租房基本信息介绍:1、公租房全称公共租赁住房,它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资主体,属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通过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无房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住房。2、虽然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租金一般都很便宜,但是公租房是不出售的,而且也不能租一辈子,公租房的初次租赁时间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次还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可以申请。3、每年各地区都会发布公租房的申请信息,2019年有没有公租房就需要你关注你所在地区的国土局或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他们会网站发布相关公告,在第一时间获取最可靠的消息。(采晴整理)
更新时间: 2018 - 12 - 19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