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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强拆,被拆迁户怎么办?

日期: 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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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强拆,被拆迁户怎么办?


一、基本案情

Y的房屋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一间改为超市,另外两间作为饭店,这两个经营项目的收入还不错。当地为了在经济开发区建设高铁站,Y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没想到等待Y的却是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强拆了,Y全家只能寄宿在亲戚家。

二、案件结果:

Y描述强拆是由当地街道办实施的,且与其他地方的强拆情况很相似,即没有下发强拆通知书就实施强拆。

律师为Y设计了两个诉讼,分别是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确认土地征用违法,纠正对方的错误的同时,在根据对方的态度,涉及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根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街道办的明显是不适格的主体,且下发《强制拆迁决定》之前,还需要下发《违法建筑认定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等文书;其次,根据Y带来的身份证资料,显示户口所在地已变为城镇居民,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通常这种情况下,可能就要适用征收而非拆迁,因此,极有可能出现适用法律错误;再次,当地答复的是Y的经营用房没有建设审批程序,但却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明显自相矛盾;最后,拆迁中该公式没有、补偿标准适用有问题。

庭审结束后,Y接到街道办的电话能否协商一下补偿事宜,经过协商,答应按照经营性用房给Y合理的补偿。

三、拆迁律师提示

如果房屋被强拆,首先要看强拆的形式,然后确定维权的思路。现阶段拆迁户会遇到的强拆有三种形式:司法强拆、政府机关强拆、其他机构强拆。

如果遇到的是司法强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司法强拆一般须满足两个条件,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并且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司法强拆后维权难度最大,因为法院程序性一般比较完善,漏洞比较少。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强拆决定提出申诉。对拆迁项目其他文件提出复议,促使谈判。

其他机构强拆(如村委会,拆迁公司)。如上述案件中的Y所遇到的强拆,这种机构强拆都是违法的,《刑法》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直接报案走刑事案件最佳。但是有可能公安局机关不予立案,直接可以诉公安机关不作为即可。另可以向法院提出自诉。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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