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9年度姜山镇孙岚庄村、姜山二村、姜山六村等村;水集街道办事处岗河头村等村拟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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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征公告〔2019〕4号

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莱西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姜山镇苏州路两侧、景观大道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山镇孙岚庄村、姜山二村、姜山六村等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姜山镇苏州路西、景观大道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山镇姜山二村、姜山六村等村。

用途:商住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位于莱西市规划济南路南、杭州路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集街道办事处岗河头村等村。

用途:教育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莱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Ⅰ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Ⅱ级区片每亩补偿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是根据《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5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会同莱西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它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土地征用期间涉及拟征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3月14日开展由莱西市相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莱西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83968077

莱西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