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是公开的吗
征地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是需要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开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予以公告的。
1、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县市级人民政府是征地实施的主体,也是征地信息公开的主体,相关项目指挥部办公室是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有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
2、“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及使用情况”“征收补偿方案”“收受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上述文件都是由征地实施机关制作并保存的,如想要申请上述文件,应当向该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3、在实践过程中,正是因为大多数征收方想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压低补偿,所以不想公开相应文件。对此,为维护我们的知情权,应当启动相应的法律工作要求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