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温州地区征地拆迁典型案例(第一批)正式发布
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行政诉讼律师实务裁判精选
为系统梳理征地拆迁行政争议的司法裁判标准,为温州地区被征收人提供清晰、可参考的依法维权路径,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正式发布温州地区征地拆迁典型案例第一批。
本批案例均由本所资深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行政诉讼律师团队亲办,覆盖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补偿、逼迁行为维权、违法强拆救济、补偿协议争议、违建认定纠错、企业征收维权、行政赔偿等全流程争议场景。万典律师团队始终坚持从征收全链条合法性审查切入,通过行政诉讼、再审监督、实质性化解等多元路径,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本次精选的十起典型案例均为温州地区生效裁判案件,兼具规则代表性与实务指导性,具体如下:
案例一:征收片区围挡封路逼迁违法案
案号:(2023)浙0324行初233号、(2024)浙03行终227号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专业拆迁律师 王卫洲、吕磊
基本案情
温州市某街道对辖区片区实施协议征收,三名当事人的合法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补偿争议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尚不具备拆除条件。街道在片区修建围墙,在公共道路两端设置铁门并安排人员值守,阻断社会车辆与人员通行,将当事人房屋整体圈入施工范围,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与经营。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围挡行为违法并恢复通行。
核心裁判规则
1. 房屋征收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未达成补偿协议、未落实安置补偿的,不得将不具备拆除条件的房屋围挡在施工范围内,禁止“未补先围”。
2. 施工围挡的法定目的仅限于防治扬尘污染、污水流溢及保障施工安全,不得作为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的手段;设置围挡应当符合比例原则,选择对被征收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3. 在公共道路两端设障阻断通行,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令禁止的非法逼迁方式;该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应依法确认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围挡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街道30日内拆除道路两端铁门与围墙;二审驳回街道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由拆迁律师代理,明确了征收过程中施工围挡的合法边界,对“以围促迁”的软暴力逼迁模式作出否定性评价,为同类围挡封路维权案件提供了明确裁判参照,有效遏制了征收中滥用施工管理措施侵害被征收人权益的行为。
案例二:违法断电逼迁行政赔偿案
案号:(2023)浙0302行初×号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行政诉讼律师 王卫洲、吕磊
基本案情
温州市某街道在征收过程中,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为由,对当事人的房屋电表实施查封、强制断电,累计断电71天,导致房屋租户退租,当事人产生租金退还等直接经济损失。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断电行为违法并赔偿相应损失。
核心裁判规则
1. 违反规定中断供电属于法定非法逼迁方式,以安全检查为名行逼迁之实的断电行为,依法应认定为违法。
2. 违法行政行为造成被征收人租金损失等直接财产损失的,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确认街道断电封表行为违法,判令赔偿当事人租金损失48990元;街道提起上诉后未缴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揭穿了“安全检查”外衣下的逼迁本质,明确了违法断电的赔偿范围与计算标准,为被征收人针对断水断电类软暴力逼迁行为的维权与索赔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路径。
案例三:23人诉征收决定全链条合法性审查案
涉案文号:龙政发〔2021〕80号征收决定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土地征收律师、行政诉讼律师 冯凯、李晓静
基本案情
龙港市就城市道路贯通及旧城改造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23名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与征收程序存在违法之处。代理律师未局限于补偿金额争议,而是从规划依据、方案论证、意见征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落实等全链条审查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核心裁判规则
1. 旧城区改建类征收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2. 征收补偿方案需经论证、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均为征收决定的法定前置要件。
3. 征收决定违法但撤销会对公共利益及多数被征收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诉征收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鉴于征收范围内大量房屋已签约、腾空和拆除,判决确认该房屋征收决定违法,责令龙港市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由土地征收律师主导,体现了“从补偿争议回溯征收全链条合法性审查”的维权思路,打破了仅就补偿金额争论的局限,通过审查征收前端程序从根源上推动争议解决,为群体性征收维权案件提供了示范路径。
案例四:征收强拆主体推定与程序违法案
案号:(2021)浙行终1440号
案件属性:行政诉讼典型裁判案例
基本案情
当事人的合法房屋位于温州市某区公共建设项目征收范围内,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案涉房屋被强制拆除。当事人起诉区政府确认强拆违法,区政府辩称拆除行为系街道办事处实施,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核心裁判规则
1. 强拆主体推定规则:房屋处于征收范围内,无证据证明拆除行为由其他行政机关或民事主体实施的,推定征收主体(县级人民政府)为适格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补偿决定载明限期腾空义务,且强拆时间与补偿决定作出节点高度吻合的,可进一步印证征收主体为实施主体。
2. 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行组织强拆的,违反《行政强制法》法定程序。
3. 强制拆除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依法判决确认违法。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区政府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二审驳回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征收强拆案件的被告推定与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减轻了被征收人的举证负担,强化了县级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法定责任,重申了司法强拆的法定程序要求,有效解决了被征收人“告错人”“举证难”的现实困境。
案例五:历史未登记建筑补偿协议撤销案
案号:(2024)浙0302行初242号、(2025)浙03行终232号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行政诉讼律师 王卫洲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温州市某街道拥有住宅房屋,持有土地使用证及个人建房审核批准材料,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与街道签订征地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将250余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当事人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街道主张当事人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
核心裁判规则
1. 起诉期限规则:行政机关未向被征收人送达协议正本,被征收人在诉讼中才获知协议完整内容的,起诉期限从其知晓协议全部内容之日起算;协议约定的起诉期限前提条件未成就的,不适用该约定期限。
2. 未登记建筑认定规则: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依法履行调查、认定、公示、听取异议等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认定意见,未经法定程序不能直接作为不予补偿的依据。
3. 行政协议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的,依法应予撤销。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撤销双方签订的征地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二审驳回街道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细化了历史遗留未登记建筑的补偿认定程序要求,否定了行政机关单方随意认定违建、不予补偿的做法;同时明确了行政协议案件起诉期限的起算标准,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程序权益与实体补偿权益。
案例六:“先拆后认”违法建筑认定再审案
案号:(2020)浙行申208号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土地征收律师、行政诉讼律师 冯凯
基本案情
温州市某区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集体土地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灭失一年多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已拆除的房屋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试图补正强拆的合法性依据。当事人不服该违建认定提起诉讼,一审、二审均未获支持,遂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核心裁判规则
1. 行政机关应当先对房屋性质作出认定、再依法实施拆除,房屋已被强制拆除后再行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属于典型的“先拆后认”程序倒置,违背依法行政基本原则,不能作为强拆行为的合法化补证手段。
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二审判决对原告诉讼请求认定错误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法定情形。
3. 征收过程中,以事后补作违建认定的方式规避征收补偿责任、掩盖违法强拆后果的,依法不具有正当性。
裁判结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否定了“先拆后认”的违建认定模式,戳穿了征收中“以拆违促拆迁”的程序倒置套路,对于遏制行政机关事后补证、规避征收补偿责任的行为具有重要的监督与警示意义,也为同类案件的再审救济提供了参考。
案例七:违法建筑认定实体与程序全面违法案
案号:(2021)浙03行终213号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行政诉讼律师 王卫洲
基本案情
当事人的房屋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具有历史用地与建设审批手续。征收过程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决定,将案涉大部分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当事人起诉后,执法局以“未判定可否采取改正措施”为由自行撤销该决定,但当事人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
核心裁判规则
1. 违法建筑认定需准确查明建设主体,核实房屋权属、历史审批及权利承接等事实,不得径行认定。
2. 历史形成的已合法存在的一层建筑,不得仅因后期加建二层,就将原有一层建筑整体认定为违法建筑。
3. 违法建筑认定应当全面覆盖案涉建筑,不得遗漏阳台等建筑组成部分;同时应当依法判定建筑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4. 作为定案依据的测绘、航判材料需经法定程序验收确认,未经验收的不能作为认定建筑建造年限、性质的依据。
5. 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自行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法院仍应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行为违法的应判决确认违法。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确认被诉违法建筑认定决定书违法;二审驳回执法局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全面规范了违法建筑认定的实体与程序标准,系统遏制了“以拆违促拆迁”的不当征收方式,对历史遗留建筑的性质认定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明确了行政机关自行纠错不免除司法审查的规则。
案例八:工业厂房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案
案号:(2026)浙03行初11号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律师、拆迁律师 管众、李晓静
基本案情
当事人在温州市某区工业区拥有合法厂房,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性质兼有国有与集体属性。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因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单方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当事人主张该补偿决定存在评估程序违法、剥夺产权调换选择权、遗漏补偿项目、基础事实认定不清四大违法情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区政府以“土地性质认定有误、程序不到位”为由自行撤销被诉补偿决定,当事人仍坚持确认原补偿决定违法。
核心裁判规则
1.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在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之间的法定选择权,补偿决定仅限定单一补偿方式的,违反法定征收补偿程序。
2. 征收补偿决定应当全面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地下室、院落等全部法定补偿事项,遗漏补偿项目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3. 作出补偿决定前须查清房屋权属、土地性质、面积等核心基础事实;土地兼有国有与集体性质而未区分认定、径行按单一标准作出补偿的,属于主要事实认定错误。
4. 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确认违法判决。
裁判结果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违法;案件受理费由区政府负担。
典型意义
本案系统明确了工业厂房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标准,从评估程序、补偿方式选择权、补偿项目完整性、基础事实认定四个维度划定了补偿决定的合法边界,对企业类征收维权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价值。
案例九:企业征收补偿争议最高法再审协调案
案号:(2025)最高法行申6219号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律师、土地征收律师 王卫洲、管众
基本案情
温州市某区企业厂区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双方就厂房与土地估价方式、未登记建筑处理、评估程序等产生核心争议。企业提起诉讼后,一审、二审均未支持企业诉求,企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代理律师聚焦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材料送达、异议救济权利等关键程序问题提出法律主张。
核心裁判规则
1. 征收评估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选定、评估结果异议、复核及鉴定的法定权利;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的,构成评估程序违法。
2. 复杂企业征收补偿争议,可在再审审查阶段通过法院组织的听证与协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审查期间组织听证及协调工作,各方就补偿争议达成解决方案;最高法作出行政裁定,准许企业撤回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
本案展现了通过再审程序深挖评估程序瑕疵、推动企业征收补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救济路径,为二审败诉的疑难企业征收案件提供了可行的维权思路,体现了司法再审程序的纠错与纠纷化解功能。
案例十:行政赔偿决定主体资格违法案
涉案文号:龙赔决字〔2025〕x号
承办律师: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行政诉讼律师、拆迁律师 冯凯、李晓静
基本案情
当事人房屋的拆除行为已被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此后当地市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但实际实施拆除的是自然资源规划建设部门,且赔偿决定还存在房屋、土地面积认定争议。当事人对该赔偿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核心裁判规则
1.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与违法强拆的责任主体一致,不具有法定赔偿职权的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不具备合法性。
2. 确认房屋拆除违法仅为权利救济的第一步,赔偿阶段仍需对赔偿主体资格、面积事实认定、损失计算标准等问题进行全面合法性审查。
裁判结果
诉讼过程中市政府主动撤销原行政赔偿决定,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该行政赔偿决定违法。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了行政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的认定标准,提示被征收人不能仅满足于“确认强拆违法”的阶段性结果,需持续跟进赔偿阶段的主体认定与事实审查,实现完整的权利救济,对行政赔偿案件的深度维权具有指导意义。
结语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长期深耕行政争议解决领域,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拆迁律师、土地征收律师、行政诉讼律师专业团队,业务覆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违法建筑处置、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全品类行政法律事务。
后续事务所将持续分批次发布各地征地拆迁典型案例,拆解裁判规则、梳理维权路径,为广大被征收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专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