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8639-3036、400-150-9288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We'll Make Every Effort To Solve Your Problems
选择类型
联系电话;:400-150-9288 联系电话:010-8639-3036    
中国 · 北京 · 总部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16号搜宝商务中心三号楼1808室
我们的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8:00  

【江苏】省政府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

日期: 2026-09-29
浏览次数: 0

案号:国复【2021】522号

王xx、高xx等29人系江苏省沛县某村村民,沛县人民政府为建设沛县安国镇采煤塌陷村庄汪塘搬迁二期工程,拟申请征收该县安国镇张庄村、安国村的集体土地13.7540公顷(耕地12.4434公顷)。

2016年12月12日,原沛县国土资源局向张庄村送达并张贴《征地告知书》(沛国土征字〔2016〕第106号),告知了拟征地事宜和听证权利。2016年12月16日,张庄村村委民委员会及部分被征地农户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盖章、签字,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认。

2016年12月23日,沛县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申请沛县安国镇采煤塌陷村庄汪塘搬迁二期工程建设用地。2017年1月1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作出苏政地〔2017〕29号批复,批准了上述用地申请。其中,征收申请人所在的张庄村集体土地13.2156公顷,申请人的承包地在上述征地范围内。

王xx等29位申请人认为此次征地存在不合法的地方,故共同委托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陈海峰律师维权。律师介入后收集证据,调查案情,发现此次征地涉及基本农田,而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需要经过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政府属于越权批准,所以案涉征地批复应予撤销。

理清案件思路后,万典律师协助申请人就苏政地〔2017〕29号批复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8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以征地批准前本案征地原涉及的基本农田由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核销为由,作出〔2017〕苏行复第187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苏政地〔2017〕29号批复关于征收张庄村13.2156公顷集体土地的决定。

随后王xx等村民委托万典律师继续提起法律程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申请裁决。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认为∶

一、关于基本农田问题

2004年8月28日修订后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收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本案中,有关部门通过核销的方式将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进而报被申请人批准征收,属于规避征收基本农田应当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行为。

……

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如下∶

一、确认苏政地〔2017〕29号批复关于征收张庄村集体土地的决定违法;

二、撤销〔2017〕苏行复第187号行政复议决定。

本裁决为最终裁决。

【江苏】省政府征地批复被确认违法!

分享到:
X
2

MSN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免费电话
1

QQ联系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2

MSN设置

6

二维码管理

5

律师热线

  • 010-86393036
  • 400-150-9288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