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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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区集全区之力声势浩大的开展“基本无违建区”创建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发现违建类型众多,涉及范围广,不能全部采取拆除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的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办法》。《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一、明确拆违主体《办法》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交通运输、水利等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各自领域内开展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各镇街为组织处置违法建筑的主体,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违建认定和处置。二、明确违法建筑的认定《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认定,根据《温州市区违法建筑认定标准(试行)》(温政办发〔2014〕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