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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36号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阜阳市2019年第2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商服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二、拟征收土地位置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苗庄社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四里社区。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苗庄社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四里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27.09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4.9785公顷。1.颍州区清河街道卜子社区:面积0.104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