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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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


根据《关于马鞍山市2017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皖政地〔2018〕1088号],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前庄村孔庄村民组、钱底村民组等集体土地4.6487公顷用于城市建设。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1月31日发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0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本次征收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前庄村孔庄村民组、钱底村民组等集体土地面积4.6487公顷(合69.7305亩)。

二、征收补偿标准、数额、支付对象

本次征地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方式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具体见下表:

被征地村民组

征地面积(亩)

区片地价Ⅰ(类)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元)



综合地价

土地补偿费(综合地价的40%)

安置补助费(综合地价的60%)




前庄村孔庄村民组

45.87

66000

3027420

1210968

1816452

前庄村钱底村民组

23.8605

66000

1574793

629917.20

944875.80

总计

69.7305


4602213

1840885.20

2761327.80

(1)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由马鞍山市雨山区佳山乡前庄村孔庄村民组、钱底村民组等用于解决本村民组村民的生产、生活支出。余下的30%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积金,用于历次征迁遗留等问题的处理,其使用、管理由雨山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本次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马鞍山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充规定》(马政〔2012〕36号)和《马鞍山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马政秘〔2015〕74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征地人员安置

本次征地人员安置依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实施货币化安置。

五、补偿支付方式和养老保障事项

1、以上费用发放由佳山乡前庄村村委会以银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给各征迁户。

2、凡经批转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每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为390元。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