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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日期: 2019-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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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一、建房位置,要安全保障:

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

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

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污染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

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

二、配套设施,满足生活要求:

住宅建筑应满足居民用水、用电、通风、炊事等基本生活的要求,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住宅建筑项目应配置附属道路、绿地,并具备商业服务、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住宅建筑布局应保障日照标准。

房子交付时,供水、供电、燃气、道路、绿地、停车位、垃圾及污水处理等规划配套设施应具备使用条件;消防设施应完好,消防通道应畅通。

三、交房条件,应全装修交付:

城镇新建住宅建筑应全装修交付;全装修要满足什么条件?户内和公共部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应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给排水、燃气、照明、供电等系统及厨卫基本设施应安装到位。

四、满足日照标准:

对于城镇住宅建筑的间距,征求意见稿列出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但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

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小时,且不应降低周边住宅、幼儿园等既有建筑的日照标准;当周边既有建筑原本不满足相关日照标准时,不应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五、小区规划:

(一)院落规划:

绿地:居住街坊内应规划设置集中绿地,新区建设项目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0.50平方米/人;旧区改建项目集中绿地面积不应少于0.35平方米/人;

“老少”活动: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少于1/3,其中应设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道路:居住街坊内应配建附属道路,并应与住宅建筑单元出入口及城市道路或镇区道路系统相联通。

遛弯必备:居住街坊的附属道路与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应形成完整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并应与城市及镇区道路的步行系统无障碍衔接。

便民设施:城镇住宅项目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及设施服务半径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居住街坊应配套建设物业管理与服务用房、儿童与老年人活动场地、便利店、生活垃圾收集点等生活必须的便民服务设施。

(二)停车位,应配充电桩:

城镇住宅项目应配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停车场所,其中非机动车停车场所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和管理;

机动车停车场所应设无障碍车位,且不应少于总车位的0.5%;

机动车停车场所应具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三)住宅面积规定:

2018年,新华社曾发表评论《买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公摊面积”让我们很受伤!》指出和调查文章《买100平米得70平米:公摊面积7大乱象》指出,诚然,公摊面积问题不是一个新鲜话题,但长期存在并不一定意味着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购房者遭遇到的问题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

六、房屋规划:

(一)房子面积、最小22平方米: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对住宅套型的使用面积有最低限制:由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此外,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单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平方米;每套住宅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当三件卫生器具集中设置在同一卫生间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层高方面,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米;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50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米,局部净高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二)卫生间预留或安装扶手:

按标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卫生间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和顶棚应设置防潮层,卫生间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

此外,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安装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

(三)阳台应设晾衣设施:

设有阳台时,阳台应设晾、晒衣服设施,且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

开敞式或设置洗衣机的阳台地面应有防水措施。

(四)无障碍设施应配呼叫按钮:

居住街坊用地人行出入口、附属人行道路、集中和宅旁绿地道路和有活动设施的场地、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出入口和住宅单元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居住街坊配套便民服务设施的建筑内部空间的通道、楼电梯、公共卫生间和接待设施应设置符合无障碍功能要求的设施。

住宅电梯门洞、轿厢门开启净宽度和呼叫按钮,楼梯踏面材料应符合无障碍功能要求。

(五)厨房和烟道:防倒烟、防串烟:

厨房应设洗涤池、案台、灶具、排油烟机等设施或为灶具、排油烟机预留安装位置;

燃气燃烧器具的烟气应通过烟道排至室外,当多台设备合用1个竖向烟道排放烟气时,烟道的构造应有良好的防倒烟和防串烟功能;

水平烟道不应通过卧室。

(六)电梯:四层以上配电梯:

新建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建筑,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米的新建住宅建筑应设电梯,且应在设有户门和公共走廊的每层设站。

值得一提的是,每个设置电梯的居住单元应至少设有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且电梯轿厢尺寸不应小于为1.50m×1.60m,轿厢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

与此同时,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居住单元设置电梯不应少于2台,其中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不应少于1台。

(七)细节提示:

1、卧室、起居室、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2、每套住宅应有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

3、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公共交通及相邻户门开启。

4、住宅应配套设置信报箱。

5、住宅设置地下和半地下机动和非机动车库时,车库出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地面雨水回灌的措施。

(采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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