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韩庄乡留守坟村征地告知书

发布日期:
201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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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韩庄乡留守坟村征地告知书

征地告知书

韩庄乡留守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城市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村北,位于东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留守坟村地及留守坟村,西至留守坟村地,北至金专路的土地,面积约3.520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住宅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第Ⅲ区片,区片价标准为214.95万元/公顷。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听证。

特此告知。

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月8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