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高铁常熟交界至凤阳路以南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

发布日期:
2019-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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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市高铁常熟交界至凤阳路以南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9〕12号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高铁新城快速路连接线(常熟交界至凤阳路以南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2018〕981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6853公顷,其中耕地0.9357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高铁新城快速路连接线(常熟交界至凤阳路以南段)工程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11组、12组、13组、21组、2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1.2943公顷,其中耕地0.1392公顷;

(二)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1组0.5309公顷;

(三)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2组0.0328公顷;

(四)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13组0.0149公顷,其中耕地0.0023公顷;

(五)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1组1.5690公顷,其中耕地0.6403公顷。

(六)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27组0.2434公顷,其中耕地0.1539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标准

安置补助费标准

农用地

3.6005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建设用地

0.0003

36万元/公顷

/

未利用地

0.0845

18万元/公顷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六、相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被征地镇、村、组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相城区渭塘镇凤阳村村集体、11组、12组、13组、21组、27组

2月2日

至

2月16日

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渭塘国土资源中心所

2月2日

至

2月16日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凡自本通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土地补偿安置具体工作由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相城分局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