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绥县生态牧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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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绥县生态牧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关于扶绥县生态牧场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桂政土批函〔2019〕61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扶绥县生态牧场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扶绥县渠黎镇笃邦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5.6973公顷(旱地2.9984公顷、果园2.3665公顷、有林地0.1399公顷、灌木林地0.0604公顷、农村道路0.13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未利用地0.0120公顷(均为裸地),共计5.7093公顷土地,作为扶绥县生态牧场项目建设用地,由扶绥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二、要督促扶绥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2.998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19年3月26日

(采晴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