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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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隆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报来《关于办理隆安县2018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南国土资报〔2018〕17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浪湾华侨农场的国有农用地6.4832公顷(旱地0.5403公顷、果园4.9010公顷、有林地0.4522公顷、其他林地0.4523公顷、农村道路0.137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你局要认真落实农用地转用方案,并依法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提供建设用地。凡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

三、拟定的耕地补充方案合理、可行。你局应对补充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交纳用地的有关税费。

此  复

2018年12月29日

(采晴整理)